9月份,張華(化名)通過鏈家地產選中了一處房產,交付5萬訂金后再也聯(lián)系不到售房人李某。而李某父親稱自己是房屋產權人,不知道賣房一事。昨日,警方證實李某賣房所持委托公證書為虛假證據,警方已立案。鏈家地產方稱買房者也應核實李某身份,責任不全在自己。
男子持委托書售房
張華說,9月份通過鏈家地產三里河店選中一套位于西便門外的房子,通過中介得知賣主是房主的兒子李某。9月19日上午,張華和中介一起在賣主李某的引領下看房。張華說,看房時沒有發(fā)現(xiàn)該房主搬家跡象,“李某說房子是自己住,等簽了合同后給他15天的時間搬家。”
張華說,他隨后看到了李某出示的一份由朝陽公證處公證的賣房委托書,上面稱李某由父親授權出售或出租此房。
簽過交易合同,并交了5萬元訂金,張華發(fā)現(xiàn)再也無法聯(lián)系到李某,手機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tài)。
涉嫌詐騙警方介入
發(fā)現(xiàn)賣主“失蹤”后,張華再次返回此房尋找,看到房主李老漢正住在此處,在向李老漢詢問此事時,李老漢說自己根本沒賣房,也沒和兒子簽過委托書。
張華說,自己拿著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復印件到朝陽公證處求證,公證員表示自己從未公證此事,張華報案。
昨日警方證實,朝陽公證處已經以單位名義作出書面回復,稱李某所持公證書為虛假公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昨日,年過8旬的房主李老漢說,現(xiàn)在他也不知道兒子去哪了,他跟兒子的關系多年都不太好,自己從來沒想過要賣這套房子,也沒簽過賣房委托書。
由于此案數額較大,李某涉嫌詐騙,目前警方已經對此立案調查。
- 各方說法
買方:中介未盡核實責任
張華認為,賣方到中介登記房產,中介應該對其是否有交易權力進行核實,保證交易信息真實有效,“出現(xiàn)這樣的事情,中介是有責任的。”
中介:買房者也有責任求證
鏈家地產三里河店店長郎斌稱,8月底李某來辦理賣房登記,“當時能證明他與房主是父子關系。”李某出示的委托賣房公證書上蓋有公證處公章,相信了委托書是真實的。他說,作為買房者也應細心求證核實,責任不能全部歸于中介。(記者賈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