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房產稅,遲遲未能推出,顯示出政府在房地產調控上的兩難心態(tài):既要抑制京滬廣深等地房價快速上漲,又不能過度打壓這一支柱產業(yè)以免殃及經濟全局
本刊記者/周政華
擬征中的房產稅,似乎在一陣喧囂中又暫時重歸于寂靜。
關于開征房產稅的最新表態(tài),是國務院在5月27日公布的《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中稱,將“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但沒有進一步明確時間表。
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對房產征稅的目的,是“運用稅收杠桿,加強對房產的管理,提高房產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guī)模和配合國家房產政策的調整,合理調節(jié)房產所有人和經營人的收入”。
目前,國內居民住宅除了購買時繳納的契稅,在持有期間是免稅的。
在中國,房產稅并非新稅種。早在1986年9月,國務院正式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主要針對城市生產經營性房產在保有環(huán)節(jié)按年征稅。房產稅以房產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jù),采用比例稅率,按房產余值計征的,稅率為1.2%;按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由于房產稅并沒有向普通居民住宅征稅,因此普通居民在持有房產期間是免稅的。
此前,同樣被認為可能“有利于打擊高房價”的物業(yè)稅,自2003年在北京、遼寧、寧夏、重慶、深圳等地試點后,至今已“空轉”七年。
始于2003年的物業(yè)稅試點改革,主要目標之一是厘清稅項繁雜的房地產稅,將現(xiàn)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合并,轉化為房產保有階段統(tǒng)一收取的物業(yè)稅。這就意味著,過去一次性征收的各種稅費,變身為一種針對不動產的稅,在房產保有期內每年進行征收。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表示,由于物業(yè)稅為新稅種,涉及多方利益,須經全國人大批準通過才能征收。如果擴大現(xiàn)行的房產稅征收范圍,只需國務院對原有的房產稅暫行條例進行修改就行。但因事關民眾利益,有學者認為即便只是改動征收范圍也要重走立法程序。
但是,“房產稅不太可能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标悋鴱妼Α吨袊侣勚芸酚浾弑硎,由于房產稅主要用于打擊投機購房,因此至多只會在少數(shù)城市試點。
房產稅之所以遲遲未能推出,顯示政府在房地產調控上的兩難心態(tài):既要抑制京滬廣深等地房價快速上漲,又不能過度打壓這一支柱產業(yè)以免殃及經濟全局。
滬渝試點引而未發(fā)
此前踴躍申報試點的地方政府,眼下在房產稅問題上保持沉默。
6月11日,上海市政府對外宣布,將進一步放寬廉租房和經適房的準入門檻,對于備受關注的房產稅問題則只字未提。
接近上海決策層的人士透露,上海為申請開征房產稅,已經向中央提交了兩套方案。兩套方案都計劃對人均7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第三套及以上房屋征收房產稅,其區(qū)別主要是征收范圍不同:是涵蓋全市所有房屋,還是只包括房產稅開征后所購買的房屋。
上海是至今為止尚未出臺房地產調控細則的少數(shù)一線城市之一。
國務院在4月17日出臺《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又名“新國十條”)后,北京和深圳分別在4月30日和5月5日,相繼出臺了地方房地產調控細則。其中,北京市調控措施最為嚴格,不僅要求商業(yè)銀行“暫停發(fā)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同時還規(guī)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恢復開征房產稅,原本是上海市即將出臺的地方房地產調控細則的亮點之一。
2009年京滬廣深等一線城市房價飆漲,促使政府加速了房地產相關稅收改革的進程。
今年4月出臺的“新國十條”寫到:“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jié)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
一個多月后,5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金融司副司長對媒體表示:開征住房保有環(huán)節(jié)的稅收,是保證住房市場健康發(fā)展的治本之策,也是解決當前我國面臨的多項棘手問題的治本之策,早開征比晚開征好,但需分步實施而非一蹴而就。
然而也有不同聲音認為,房產稅無法沖抵房價上漲幅度,對于炒房者的心理影響極為有限。而且由于中國土地非私有化的現(xiàn)實,對70年使用權征稅的做法缺乏參照。
此外,重慶市也向中央提交了房產稅征收草案。重慶市財政局局長劉偉今年6月2日對外表示,開征房產稅是重慶市構筑“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約束”的住房制度體系的一部分。但此后,重慶市政府沒有透露房產稅申報的后續(xù)情況。
但地方政府這種不同以往的、對房產調控措施積極配合的做派也普遍受到置疑。在網上甚至有人指出,這不過是給地方政府在土地財政之外另開的聚財門路,其效果能否抑制房價難說,但卻一定能保障地方政府多了一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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