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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擬以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取代拆遷條例
2010年01月21日 06:54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昨天,8位學者獲邀參加國務院法制辦再次組織的座談會,討論的條例草案名稱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遷補償條例》,更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

  與會專家透露,即將取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新條例草案中,“拆遷”的概念即將成為歷史,并由“搬遷”的概念取代。

  昨天的座談會由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主持,來自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部等部門的人士參加了這次座談會。

  “拆遷”概念即將成為歷史

  參加座談會的北大法學院副院長沈巋介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草案文本中“拆遷”一詞沒有再出現(xiàn)在文本中,轉(zhuǎn)而由“搬遷”一詞取代。沈巋樂觀地估計,“新條例草案最快會在春節(jié)前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參加座談會的北大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說,“不管是制訂的過程還是新的條例草案文本本身,都朝我們所期待的方向有了實質(zhì)性的變化!

  王錫鋅認為,“拆遷”一詞由“搬遷”取代,這“既有‘名’的變化,又有‘實’的變化”。沈巋解釋說,“搬遷”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義下,經(jīng)過“征收”程序后,房子歸政府了,拆與不拆由政府決定,可能政府還有別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

  與會專家肯定新條例草案

  昨天,郜風濤接受記者采訪時未透露座談會內(nèi)容,他表示,國務院法制辦會在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時向社會做出解釋。

  王錫鋅介紹,昨天與會專家對新草案的基本框架是肯定的。而據(jù)沈巋了解,前天國務院法制辦組織召開了座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最高院、城鄉(xiāng)與住房建設部、工業(yè)與信息化部等部門參加了會議,這些部門對新草案的總體框架都是支持的。

  有8名專家參加了昨天的座談會,除了沈巋和王錫鋅,還有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薛剛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應松年、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人大法學院副院長王軼、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

  【解讀】

  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再次組織專家座談會,討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草案。與會專家沈巋介紹,18日晚,他收到了國務院法制辦送去的草案文本。昨天,先后參加去年12月16日和昨天座談會的北大法學院教授沈巋和王錫鋅對照了最近兩次討論的條例草案,除了“搬遷”一詞取代了“拆遷”,還有其他一些“實質(zhì)性”變化。

  關鍵詞1利益區(qū)分

  草案不含非公共利益征收

  強調(diào)因“公共利益”征收搬遷

  沈巋介紹,新條例草案強調(diào)“征收”和“搬遷”都是為了“公共利益”。草案不寫“‘非公共利益’需要”部分,準備將“非公共利益”單獨成文,但他不知道這個“文”會在什么時候以什么形式下發(fā)。

  沈巋對這一做法表示理解。他解釋說,為了“‘非公共利益’需要”來“征收”和“搬遷”比較復雜。原則上,為了“非公共利益”而征收和補償是一種民事關系,但又不是完全的民事關系,因為這也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變,涉及到政府同意許可。

  沈巋認為,“‘非公共利益’需要”不是新條例中兩三個條款所能解決的,這樣反倒說不清楚,還可能引起新的問題,不如單獨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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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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