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規(guī)則三
傭金上做文章
吃你差價沒商量
在深圳二手房交易市場上,雖然3%的中介傭金按照規(guī)定是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但實際交易中,九成以上的業(yè)主都是實收,即傭金全部由購房者負擔。目前黑中介通過多收業(yè)主1.5%的傭金達到賺取差價目的。
南山區(qū)趙先生在2007年房價高位買了一套房子,今年房價回升,他打算將房子賣掉解套,給深圳某品牌地產中介公司報價70萬元,并表明是實收價。
但是,該中介的工作人員告訴趙先生,市場價格是65萬元左右,有個買家70萬元肯買,但是要求各自支付傭金,即3%的傭金趙先生要負擔1.5%,大約1萬元左右,那么趙先生實收只有69萬元。由于心急解套,趙先生同意了,中介公司就讓他先簽一個同意支付1.5%傭金的協(xié)議。
到了正式和買家簽約,中介公司卻要在合同的成交價上寫70萬元,趙先生此時不解,為何不按照當初約定的69萬元價格各自支付傭金來寫合同?中介才正式和業(yè)主攤牌:因為和買家說的價格是70萬元并支付3%傭金,如果此時成交價格要寫69萬元,那么意味著趙先生要按照之前簽訂的協(xié)議支付1.5%傭金,實收就成了68萬元,業(yè)主反而吃虧。
實際上,買家支付了3%傭金,業(yè)主也負擔了1.5%的傭金,中介把業(yè)主出的那1萬元傭金放進自己腰包了。而趙先生也只好無奈接受中介明目張膽的違規(guī)。
當事人感言:“中介擺明了要吃1.5%傭金的差價,真是太猖獗了。簽合同前不能和中介簽任何關于傭金支付的協(xié)議。”
——業(yè)主趙先生
潛規(guī)則四
玩轉陰陽合同
黑的就是樓市菜鳥
“陰陽合同”是深圳的二手房市場上公開的秘密:
為了規(guī)避稅費,買賣雙方先簽一個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實際成交價(陰合同),然后到國土委過戶時,再按照當初的房產登記價進行過戶(陽合同),交易方可以少交各種稅費,尤其是省下20%的個人所得稅。
南山區(qū)姜小姐想買房子,與家附近的一位地產中介劉先生非常熟悉,通過劉先生看了很多套房子,但都沒有合適的。今年8月,劉先生向她熱情推薦了一套74萬元的房子,并聲稱是“超級筍盤”,而且看在兩人關系不錯的份上,不收3%的傭金。
不過,中介劉先生也明確告訴姜小姐,他和業(yè)主簽“陰合同”,約定的買價只有70萬元,到時姜小姐在過戶的時候,再直接去簽“陽合同”就行了,這樣比較省事,還可以省下各種稅費。
姜小姐盤算著:74萬元的成交價,除去2萬多元的中介費,多出的1萬多元差價就當是多謝劉先生介紹“筍盤”的報酬,也就算了。
但是,在房產過戶之后,業(yè)主和姜小姐雙方見面時,姜小姐才得知,原來業(yè)主的售價只有68萬元,那么,中介賺取的差價就高達3萬多元了。
當事人感言:“我真太盲目了,聽信中介的所謂‘筍盤’,而且沒有簽訂任何買賣合同,萬一中介收到錢房子卻不過戶給我,那就房財兩空了!
——買家姜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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