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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齒相依
房先生興沖沖地跑進了銀行,再與貸款部門相關負責人溝通,這回可讓房先生失望了。他的房屋已經(jīng)抵押貸款,房屋所屬土地就不能抵押貸款了。
房先生有些想不通,土地是土地,房子是房子呀,兩者的名稱及使用價值各不相同,為什么抵押了房子就不能再抵押土地了?于是,房先生找到了一位在市房產(chǎn)國土部門工作的朋友劉先生,向他請教。
劉先生聽完了房先生的問題,細細向他解釋:由于房屋與土地具有不可分離的唇齒相依關系,因此單獨以房屋或土地使用權為抵押,都必然涉及二者的關系如何處理的問題。我們國家一向采取“房隨地走”或“地隨房走”的雙向原則,即在抵押權設定之時,法律將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視為一個整體,不允許將它們分別抵押,無論是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為目的還是以土地上房屋抵押為目的,相應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權應作為統(tǒng)一的抵押標的物的組成部分。再說,如果沒有地,房的價值可能沒有那么高,如果沒有房,地的價值也不會有很大幅度的高估。
房先生這下完全明白了,后來他想想,做生意還是穩(wěn)扎穩(wěn)打的好。等到以后時機成熟了,再進一步展開新一輪擴張吧,這樣也有利于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
專家點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 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所以房產(chǎn)和土地不能分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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