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實施的《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是2005年11月1日實施的,四年之后的今天,新的《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有望取而代之。
10月26日,記者從鄭州市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中心獲悉,新《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將于近期公布。與老辦法相比,這一新辦法主要是跟隨國家七部委精神,縮小了適用人群,更加向低收入者傾斜。
【關鍵詞】 提高門檻
中等收入家庭被排除在經適房門外
在2005年的老辦法中,中低收入家庭都可購買經濟適用房。而新辦法則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這也意味著,今后的經濟適用房只面向低收入家庭銷售,中等收入家庭不能購買經濟適用房。
鄭州市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一新辦法主要是跟隨國家七部委精神,縮小了適用人群,更加向低收入者傾斜。
據(jù)悉,2007年11月,建設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監(jiān)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七部委根據(j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07]24號),印發(fā)了新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而鄭州市的新《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正是在此基礎上修訂的。
“與老辦法相比,新辦法最大的亮點是門檻提高了,中等收入家庭被排除在經濟適用住房之外。這也意味著,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將得到保障!痹撠撠熑苏f,這樣規(guī)定,是和七部委印發(fā)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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