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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打贏了官司,但是整整6年了,下面的工人1分錢工資都還沒拿到!眮碜猿敝莸陌ゎ^林韋良顧不上夏日的炎熱,還在廣州為他施工隊的兄弟們討要工錢而四處奔走。
他們當年參與施工的房子還在,只是顯得有點陳舊。本來法院于2003年就已經(jīng)判決參與開發(fā)的房地產(chǎn)公司將200多萬工程款支付給施工隊,判后因該地產(chǎn)公司“賴賬”而對其房產(chǎn)進行了查封。
2006年8月,林韋良帶領施工隊向廣州市中院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但卻被告知法院于2003年查封的房產(chǎn)竟然遭到了房產(chǎn)商的變賣。
不幸遇“老賴”
記者通過廣東省高院的判決書了解到,1999年,林韋良帶領潮陽七建的施工隊與廣州金居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簡稱“金居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約定將廣州市海珠區(qū)云桂大街某樓盤發(fā)包給潮陽七建承包施工。
工程完工后,金居公司于2003年1月支付了施工方747萬工程款,然后以建筑質(zhì)量、工程進度和發(fā)票等問題而拒絕支付剩下的539萬余元工程款。
于是,潮陽七建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為由將金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金居公司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項,同時向法院申請被告財產(chǎn)保全。廣州市查封了金居公司“嘉宏閣”除已預售、抵押和被查封全部房產(chǎn),包括負一層、三層全層以及第二層的201—205商鋪。
被查封房產(chǎn)遭變賣
2005年7月,廣州市中院判決金居公司向潮陽七建支付工程款266萬元,。2006年6月,廣東省高院終審此案后決定維持廣州市中院原判。林韋良和施工隊的兄弟本以為討薪之路到此可以告一段落,但是,金居公司卻一直未能履行法院的判決。
苦等未果后,無奈的李朝順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此時他才發(fā)現(xiàn)之前由法院查封的“嘉宏閣”已經(jīng)遭到了變賣。
記者通過廣州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獲悉,金居公司在廣州市中院查封后,將“嘉宏閣”的房產(chǎn)進行了轉(zhuǎn)讓。
廣州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事后承認,自身在對涉案的預售合同進行備案登記時存在工作疏忽,導致已被法院查封的房產(chǎn)辦理了預售登記。2008年3月,廣州市國土資源與房管局撤銷了“嘉宏閣”的部分商鋪的合同備案登記。
林韋良回憶,當時廣州國土資源與房管局告知房子可以找法院拍賣了,“當時回來告訴等錢的工人,大家都高興壞了,好好喝了一頓!
然而,高興太早的他沒有料到:一年多過去了,欠款還是未見影!胺ㄔ阂浴婕凹m紛’為由,一直沒有進行拍賣!
“近百工人的工資被拖欠,這筆錢都等了6年了!”林韋良顯得很無奈,“不知道找誰去要?”
廣州市中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他們正在了解情況,核實后會盡快對此案做出答復。 (記者/楊大正 實習生/滿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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