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住房公積金累計貸款額已突破1000億元。然而,對于住房公積金使用中的細則,依然有不少市民不甚明了。不僅如此,央行今年連續(xù)數(shù)次加息之后,在住房貸款上,公積金貸款的利差優(yōu)勢進一步體現(xiàn),如何才能合理有效地使用公積金,也成了不少購房者關心的話題。
日前,記者走訪了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就目前有關公積金使用的問題,請業(yè)內(nèi)人士進行了詳細解答。
1 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應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經(jīng)申請成為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
(1) 具有城鎮(zhèn)常住戶口;
(2) 申請前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6個月;
(3) 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于規(guī)定比例;
(4) 具有較穩(wěn)定的經(jīng)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5) 沒有尚未還清的數(shù)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2 公積金貸款中“第一套自住住房”是如何認定的?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中的“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是指在本市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包括夫婦雙方),從未在市場上購買過自住住房,或沒有因購買自住住房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舉例1】小馬家有一套住房,產(chǎn)證上有父母和小馬的名字,但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如今小馬打算購置婚房,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這算第一套房嗎?首付比例是怎樣的?
答:小馬這種情況屬于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為,一手房不低于房價的20%,二手房為30%以上。
【舉例2】張先生婚前買過一套房,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jié)婚后準備和妻子再購置一套新房,但之前那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請問張先生或其妻子可以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答:不可以。根據(jù)《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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