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副部長李元近日表示,國土部門將優(yōu)先保證經適房、廉租房的建設用地。同時,還將嚴格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的管理,各級國家機關搞集資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
李元表示,城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制訂年度土地計劃時,要根據住房建設規(guī)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優(yōu)先安排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用地。確保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不低于住宅用地總量的70%,并落實到具體地塊。
此外,堅決防止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房開發(fā)。同時,還要加大閑置土地的清理處置力度,對清理出的閑置土地,該收回的要堅決收回,收回的土地要優(yōu)先用于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