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傷殘賠不賠?
案例:
顧女士于2005年購買商品房時投保了房屋貸款保險,其夫為這套房屋的主貸人。然而,天有不測風云,顧女士丈夫于去年突發(fā)腦中風,住院治療,出院后癱瘓在床,幾乎喪失全部勞動能力,無力償還貸款。于是,顧女士申請理賠,卻被告知由于其夫是因疾病導(dǎo)致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不屬保障范圍,不能獲得理賠。當時保單上明明有死亡、傷殘等條款,怎么就不能理賠了?
理賠方案:
很多人購買房貸險的時候都有和顧女士一樣的想法,認為只要是買了房貸險,如果出現(xiàn)身體問題不能還貸,保險公司就會賠償。實際上,疾病導(dǎo)致的身體問題在房貸險中是免責的。
房貸險的保險責任分為還貸保證保險責任和財產(chǎn)損失保險責任。其中,還貸保證保險責任指的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nèi),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死亡或傷殘,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造成連續(xù)三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還貸責任的,由保險公司按比例承擔貸款余額的全部或部分還貸責任。
這里要注意意外傷害的界定。在上海統(tǒng)一實行的房貸險條款中,對“意外傷害”有明確定義: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還特別提到,被保險人的疾病、猝死或在整容手術(shù)、內(nèi)外科手術(shù)中發(fā)生的醫(yī)療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顧女士丈夫是腦中風導(dǎo)致喪失還貸能力,屬于疾病原因,依據(jù)保險合同,確實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
房貸險中,主貸人也就是被保險人的死亡或傷殘原因的界定,歷來是保險理賠糾紛的一大問題。在此特別提醒廣大房貸險保戶,一旦出險,應(yīng)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lián)系,盡早溝通,提出理賠事宜,這樣會減少很多麻煩。
目前,多家保險公司推出了壽險類房貸險,該類保險既提供了人身意外保障,又具備了一定的理財作用。與強制房貸險中的還貸保證保險不同的是,壽險類房貸險中身故或傷殘的原因不僅包括意外還兼顧疾病,這解決了多數(shù)借款者比較擔心的問題。如果想要保證疾病也能獲賠,購買時候一定要注意是否是壽險類房貸險。
非受益人也可獲理賠
案例:
學生林某的父親早逝,與母親共同生活。2005年,林某的母親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貸款15萬元,貸款期限30年。去年12月,林某的母親在擦玻璃的時候意外墜樓,事后經(jīng)警方調(diào)查,結(jié)論為“意外死亡”。三個月后,林某由于沒有經(jīng)濟能力始終沒有向銀行履行還貸義務(wù),收到了銀行的催款函。林某向保險公司提出房貸險理賠,卻被保險公司指出,銀行作為受益人才能提出理賠。這種情況下,小林很可能因為還不出房貸而流離失所。
理賠方案:
一般保險公司認為,如果房貸投保人死亡,那么他的繼承人是沒有權(quán)利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請求的,理由是房子的繼承人不是保單上的受益人;保單上的第一受益人是銀行。根據(jù)《保險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只有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才享有保險金的請求權(quán),因此,如果銀行不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話,房子的繼承人就要按照房貸協(xié)議向銀行繳納貸款及利息,這與保險公司是否賠償沒有直接關(guān)系。
實際上,上述情況確實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房貸險理賠糾紛中。不少房屋繼承人由于上述因素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理賠的過程。其實,應(yīng)該采取積極的態(tài)度解決以上問題。首先,繼承人要與銀行保持緊密聯(lián)系,催促銀行作為受益人提出理賠請求。一般情況下,銀行會按照程序向保險公司理賠。但是,如果遇到銀行不作為,也不是完全沒有解決辦法。
千業(yè)律師事務(wù)所的席律師認為,在房貸險中,被保險人指定銀行為受益人,是將保險合同項下的利益轉(zhuǎn)讓給銀行,并非保險合同的轉(zhuǎn)讓。且被保險人讓渡的保險合同項下的利益,僅僅是保險理賠請求權(quán)中的實體權(quán)利,即保險金的受領(lǐng)權(quán),但理賠請求權(quán)中的程序性權(quán)利仍應(yīng)由被保險人或其繼承人享有。林某雖然不是保單上的第一受益人,但卻是這份保險的利害關(guān)系人,現(xiàn)在被保險人死亡,林某作為被保險人的合法繼承人和房貸的還款義務(wù)人,自然可以向保險公司提起理賠還貸的主張。如果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法律上,林某可以作為原告起訴保險公司。
巧用房貸險保家財
案例:
馬先生于2003年12月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當時房屋總價為30萬元。他通過銀行辦理按揭貸款17萬元,貸款年限為12年。去年以來,央行已經(jīng)連續(xù)數(shù)次加息,馬先生感覺每月的還貸壓力開始加大。前不久,他向親朋好友借了一筆錢,準備提前還貸。但問題是,提前還貸以后,房貸險如何處理?是退保還是繼續(xù)保?
理賠方案:
隨著去年開始銀行不斷加息,房貸險遭遇了退保潮。不少人認為,只要提前還貸,房貸險就沒什么實際用途了,那么退保就成了沒有損失的惟一選擇。實際上,這里面存在一個誤區(qū)。房貸險不僅可以保證房屋貸款安全,更重要的功能是,對房屋本身也具有保障功能。
不少人提出,房貸險的第一受益人是銀行,如果提前還貸,房貸險就沒有意義了。實際上,當房屋貸款提前還清的那一刻起,房貸險的受益人就可以變更了。所以理財專家提示,如若提前還貸,可以更改房貸險受益人,把房貸險作為家財險來使用。
另外,從費率來看,房貸險費率要大大低于家財險。以三年期的家財險為例,保額30萬元需要保險費用600元左右,而30萬保額的貸款提前3年還貸,可以退的保險費用不超過400元。也就是說,退保的錢不夠購買同期的家財險。所以,如果希望對名下房屋進行保險,與其在提前還貸后退保,不如變更保險受益人。(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