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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4月28日電 中央電視臺朝聞天下今天刊載報道稱,月收入僅為1000多元的朱先生定了一套97萬元的商品房,在支付完首付之后,朱先生以自己無力償還每月7000多的貸款,將開發(fā)商告上法院要求退房。近日,北京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去年5月,52歲的朱先生相中了某房地產(chǎn)公司的一套價值97萬元的商品房。當(dāng)朱先生對售樓人員表示,自己的月收入只有1768元,可能無力向銀行償還貸款時,售樓人員給他支了一招。
于是,朱先生找到了一個開公司的朋友,給他開了一份月收入為4000元的虛假證明。在簽訂購房合同后,朱先生交納了20多萬元首付款,但銀行的貸款卻遲遲沒有辦下來。
無奈之下,朱先生以自己無力償還月供為由,與開發(fā)商對簿公堂,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面對原告提出的虛假收入證明問題,開發(fā)商辯稱,如果原告在簽合同時的收入不足以償還貸款,當(dāng)初就不應(yīng)當(dāng)簽合同。朱先生要求解約的真正原因是購房后房價下降,屬于惡意違約行為。
貸款辦不下來,房子也退不了,20多萬的首付拿不回來,處境尷尬的朱先生一家如今只能期待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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