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3日在此間介紹,今后凡新出讓土地、用于開發(fā)建設商品住房的建設項目,均應當按照不低于建設項目住房建筑總面積5%的比例配建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目前這項規(guī)定正在研究過程中,預計將于近期實施!边@位負責人說。
在商品房項目中“配建”、“插建”等方式已成為多個省市為增加保障房供應而采取的方法之一。具體的“配建”、“插建”比例在3%、5%不等,但均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寫明,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具有約束力。
另據介紹,上海實施上述“配建”規(guī)定后,配建的保障房源將移交給政府,用作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
參與互動(0) | 【編輯:李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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