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月房租800元,一年近一萬,房租幾乎占了工資的一半。”寧波大學校友黃藝自去年畢業(yè)后,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收入扣除各種稅費險金后本已不多,再加上房租,結果頻頻遭遇“資金斷流”。
現(xiàn)在,像黃藝這些租房一族的狀況有望得到改善了。昨日,記者從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獲悉,從12月1日起,寧波市將實行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
無房者半年可提一次公積金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guī)定,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一)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二)承租經濟租賃住房的;(三)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內無房的,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住房的職工。
同時,這三類人群在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足時,征得同意后,可以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提取時,要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則,可半年提取一次,一次提取最多不超過12個月,以前月份未提取的視作放棄。據(jù)了解,支付租金提取月份最早可從2009年6月開始計算。
每月提取額度不低于300元
據(jù)了解,職工家庭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由各中心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不低于300元。每月可提取金額應根據(jù)不同的租賃情形分別確定:
(一)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職工,每月可提取額不應超過月租金;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后到市場上租賃住房的職工,每月可提取額不應超過租住房屋的月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差額部分。
(二)承租本市經濟租賃住房的職工,每月可提取額不應超過所租房屋的月租金。
(三)其他到市場上租賃自住住房的無房職工,每月可提取額不應超過所租房屋月租金的70%。
支付房租提取公積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職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除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證、夫妻關系證件(戶口簿、結婚證等)、住房公積金支取單、承諾書和實際支付房租的有效憑證(即租金發(fā)票)外,還應根據(jù)不同租賃情形提供以下材料:
(一)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職工,應提供“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職工,應提供由縣(市、區(qū))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xié)議》、房屋租賃合同、縣(市、區(qū))房管部門核發(fā)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或其核定的承租住房證明。
(二)承租經濟租賃住房的職工,應提供由縣(市、區(qū))經濟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經濟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三)其他到市場上租賃自住住房的無房職工,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縣(市、區(qū))房管部門核發(fā)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或其核定的承租住房證明。
記者吳培均 朱笑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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