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出臺規(guī)定,要求新售商品房一律按套內面積計價(見本報昨日A12版)。不少熱心讀者昨日打來本報熱線詢問,這一政策與現(xiàn)行的按建筑面積計價究竟有什么區(qū)別?能否起到平抑房價的作用?南京是否會“跟風”呢?記者帶著以上疑問咨詢了南京市房管部門。
釋疑一:
房子總價沒有變化
“我買的房子是120平方米,產權證上寫的套內面積只有102平方米,那么是不是這18個平方米的錢開發(fā)商要退給我。俊笔忻窠鹣壬蛱煸跓峋里詢問記者。南京市房管部門相關人士解釋說,實際情況并非這樣。因為無論是按建筑面積計價,還是按套內面積計價,都只是計算房產價格的一種方式,其總價并沒有任何變化,公攤面積也照樣存在!皳伊私猓诒本┵I房,購房者與開發(fā)商談價格時,都是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也就是說,和我們南京現(xiàn)在的做法一樣。”該人士說,而在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時,則轉換為套內面積計價。舉個例子,一套10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房子,雙方確定的單價為8000元,總價為80萬;在簽合同時,則按80平方米(套內面積)計價,在總價80萬元不變的情況下,合同上的單價就“漲”到1萬元了。
釋疑二:
利于解決面積糾紛
該人士告訴記者,實際上這種計價方式對抑制房價沒有任何影響,從某種程度上說,反而令老百姓感覺房價更高了。那么為何北京會出臺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政策呢?“主要有兩大方面的好處,而且都與目前經常出現(xiàn)的一些房產面積上的糾紛有關”,該人士介紹說,首先是有利于解決精裝修房的面積糾紛,F(xiàn)在市場上的精裝修房越來越多,而不少開發(fā)商在計算裝修價格時,大多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而非套內面積,由此引發(fā)的糾紛層出不窮:買房人認為不應該為公攤面積的“裝修”埋單,而開發(fā)商則表示這是“約定俗成”,“如果購房合同上一律按套內面積計價,這一矛盾自然迎刃而解”。第二個好處則是有助于面積糾紛的解決。目前南京市規(guī)定交房后的面積誤差計算均以建筑面積為基礎,而其中所包含的公攤面積的核定往往“剪不斷理還亂”,一些不良開發(fā)商“搞鬼”的幾率很高。而一旦統(tǒng)一按套內面積計價,買房人用一把尺子就能量得出來,從而保障了購房者的利益。
釋疑三:
南京暫不“跟風”
那么,這樣的政策能否也在南京施行呢?該人士告訴記者,南京市房管部門曾專門派人調研過,發(fā)現(xiàn)有的小區(qū)分好幾期開發(fā),如果前期賣房時按建筑面積計價、后期按套內面積計價的話,一旦業(yè)主與開發(fā)商發(fā)生糾紛,尤其在涉及到賠償時,很難算得清楚。而新的剛開盤小區(qū)能否按套內面積計價呢?該人士說,由于目前條件還不太成熟,因此南京暫無施行的可能。
“房管部門的顧慮主要在房價上,如果按套內面積計價,已經高高在上的房價不但難以‘止步’,而且還將繼續(xù)‘攀升’,從購房者的感受上來說,肯定不會太好”,一位知情人說。(記者 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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