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8日曾被視為北京經適房再上市“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的政策分界線。但昨日,北京市政府第10期《政府公報》中《關于已購經適房上市交易的有關通知》表明,經適房再上市的新老辦法“分界線”延后了三天,4月11日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經適房、滿5年后再上市交易,將仍然執(zhí)行“老辦法”。
北京市建委曾于去年4月8日發(fā)布《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通報“已經購買的經適房如果再上市,將執(zhí)行‘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分界線”為4月8日,在此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執(zhí)行老辦法;在此之后簽訂購房合同的,執(zhí)行新辦法。
北京市政府昨日發(fā)布的《通知》中,符合經適房條件的家庭如果購買經適房,并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將延續(xù)“老辦法”,即5年后上市交易,將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這意味著在4月9日至11日的三天里簽訂購房合同的經適房家庭,如果將該經適房再上市出售,將享受到較少的補交款項政策。
4月11日雖已成為新老辦法的分界點,但仍有例外情形,北京34項重點工程的被拆遷戶,再次上市銷售經適房,只要房屋產權證滿5年、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簽訂“購買經適房合同”的日期即使過了新老辦法的分界點,仍執(zhí)行老辦法,享受“上市成交價10%”的待遇。34項重點工程名單可向市建委等部門查詢。
- 名詞解釋
新房新辦法:
滿5年后可上市,出售時應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根據(jù)原購經適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商品房價差的70%補交。
如果當時經適房價格為3000元/平米,出售時,周邊類似商品房為10000元/平米,補交款項為:(10000-3000)×70%=4900元/平米。
老房老辦法:
滿5年后可上市交易,補交價款則是按照原來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即按上市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算賬:
如果將自己的經適房出售,出售價格為10000元/平米,那么所要補交款項為:10000×10%=1000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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