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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先生想買一套房,在向賣家交了2萬元定金,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約定25個工作日辦理好房屋過戶手續(xù)。但是,25個工作日過去了手續(xù)還沒辦好。昨天,路先生告賣家楊先生違約。法官說,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賣家不存在違約行為。
簽了合同,賣家不配合房產(chǎn)過戶
今年8月7日,路先生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楊先生在此登記出售的一套房屋,總價45萬元。路先生決定買下這套房。而賣家楊先生提出的條件是,做生意急等現(xiàn)金,越快越好。雙方在中介公司的見證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約定合同簽訂之日起,25個工作日即9月11日前到房管局立契并辦理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若楊先生違約,雙倍返還定金,若路先生違約,無權(quán)要回定金。
但合同簽訂后,急等住房的路先生多次催促楊先生辦理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但楊找各種借口推脫,后來干脆表示不再辦理房產(chǎn)證了。
路先生隨后起訴,要求楊先生雙倍返還定金4萬元,并賠償1萬元損失。
互拿有力證據(jù),到底誰違約了?
昨天在法庭上,買賣雙方都拿出了自己認為有力的證據(jù),證明對方違約。路先生說,他是誠心想買楊先生的房屋,也承諾幫他墊資把銀行的10萬元貸款提前還了,這樣他可以提前解除房屋抵押。路先生說,他和中介公司與銀行協(xié)調(diào)好了,但楊先生又給銀行打電話說“不急著還錢”。
后來,他和中介公司找楊先生,能否延長房產(chǎn)過戶辦理期限,遭到楊先拒絕。
賣家楊先生說,雙方?jīng)]有在25個工作日內(nèi)到房管局立契過戶,原因是不具備立契過戶的條件!岸皇俏也辉敢。”楊先生說,僅雙方約定的按揭貸款交易方式,單收集資料,房產(chǎn)評估等就有近10個流程才能完成。“即使辦理完全順利的話,可能也要超過25個工作日!睏钕壬f,他是盡力了,后來他要延長立契過戶時間,那是變更合同,“我當然不干”。
雙方都沒違約,賠償請求被駁回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系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yīng)認定為有效合同。本案當事人在訂立該預(yù)約合同時,對原、被告在簽訂合同后25個工作日內(nèi)雙方持有效證件到房地產(chǎn)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xù)與約定辦理解押的時間沒有作詳細的約定的,未考慮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且雙方又未對辦理解押等手續(xù)時間達成一致意見,故不認定楊先生違約。根據(jù)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但收取定金的當事人一方應(yīng)將定金返還對方當事人”。故駁回路先生的訴訟請求。
□晚報記者 魯燕 趙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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