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免除自己的責任,加大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的權利”,這是房產商在其霸王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常用的伎倆。宣城市工商局直屬局日前僅僅檢查了該市20家房產商單方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從中刪除或者修改了約200處。該市之前屢次出現購房者因無奈霸王合同而上訪、曝光事件,該市目前正在對全市開發(fā)商制定的買賣合同進行審核,查殺霸王合同。
開發(fā)商自制霸王合同
“我當時也覺得這合同有問題,提出異議,可是開發(fā)商說,在這買房都簽這合同的,要買我們房子就簽這合同! ”宣城市民錢先生最近后悔不已,因為他遭遇開發(fā)商的霸王條款,陷入了維權困境。
目前在宣城市從事房產開發(fā)的房產商有60多家,每個房產商都有自己單方擬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這些格式合同五花八門,但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一方擬定,不與對方協商,反復使用。這些格式合同一旦侵權,購房者很難維權。宣城市銀橋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在宣城市區(qū)開發(fā)了一處住宅小區(qū),存在擅自變更小區(qū)規(guī)劃、擅自取消商品房部分使用功能等諸多問題,可是與購房戶簽下了霸王條款的開發(fā)商有恃無恐。憤怒的購房戶多次找其交涉無果后,購房戶曾就這些問題向宣城市建委、規(guī)劃局申訴,還曾聯名以《申訴書》的形式向宣城市信訪局反映過上述問題。最終在該市建委、工商、消協等部門的干預下,房產商終于低下了頭,于昨日給予賠償,將向120戶購房戶賠償200多萬元。
購房者屢次投訴
宣城市工商部門介紹,宣城市60多家房產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共同特點是含有“免除提供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內容。僅今年上半年,宣城市區(qū)就先后發(fā)生多家房產商不誠信,造成購房者群體性上訪的事件。如宣城市創(chuàng)元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所銷售的“領尚花園”樓盤,存在質量瑕疵或者屢屢延期交房等問題,而購房者進行維權時,房產商往往拿出他們自己單方擬定的格式合同,企圖為自己的不誠信免責。雖然后來因中央和省市等媒體頻頻曝光,經工商和房產管理部門過問,房產商向購房者進行賠償,但是購房者被弄得身心俱憊、心力交瘁,苦不堪言。今年上半年,宣城市國鑫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在和購房者簽訂賣房合同時,故意玩文字游戲,在面積上玩貓膩,忽悠消費者。幾百戶購房者在識破開發(fā)商的鬼把戲后,非常憤怒,聯合起來向工商和建設部門投訴,討要說法。經過宣城市工商局直屬局會同該市建委等部門依法調查,開發(fā)商終于承認錯誤,賠償1000多戶購房者一千多萬元經濟損失。
全城“查殺”霸王合同
“近年來宣城市房屋買賣糾紛主要由房產商單方擬定的霸王式格式合同引起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購房者和房產商之間房屋買賣關系成立的主要依據,不能由房產商說了算。 ”宣城市工商局直屬局局長高政對記者說。
從今年10月1日起,該市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實行市工商局和市房地產管理局統(tǒng)一會審、聯合備案制度。對含有“免除提供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內容的,向房產商發(fā)出格式條款合同修改通知書,無異議后備案。(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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