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房保障辦12日公布了對3戶違規(guī)使用經濟適用住房的處理決定:收回其經濟適用住房,且5年內不能再申購。
據廣州市住房保障辦介紹,對于3戶違規(guī)使用經濟適用住房的住戶,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決定收回其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自處理之日起,5年內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并要求其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5日內辦理退房手續(xù)。
此外,對于違規(guī)轉租其承租的新社區(qū)住宅的一位住戶,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將解除與其簽訂的租賃合同,收回其承租的新社區(qū)住宅。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還表示,“當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目前,廣州正針對去年售出的兩千多套經濟適用住房進行“拉網式”排查。據悉,根據有關規(guī)定,只要滿足廣州市城鎮(zhèn)戶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等條件的家庭都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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