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群租”成為新聞報道、社會熱議的話題:上海出臺了禁止群租的細則,一間房間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且人均面積不得低于5平米;廣州從9月開始強拆“房中房”并處房主5-10萬元罰款;北京市近日也發(fā)出聯合整治群租通告,指出群租房違規(guī)隔斷須拆除。
群租這種特殊形式在解決外來低收入人群租住問題的同時,也產生了很多問題。如在北京,因有人將一套三居室分隔成十二間小屋,甚至將廚房改成臥室出租給二十多人,致污水淹到樓下,引發(fā)了“群租第一案”;今年8月底,一群租房失火致樓上數十名業(yè)主受損……這些案例正是群租產生社會糾紛、造成社會危害、威脅城市安全的縮影。對仍在蔓延的群租如何整治?這考驗著政府的智慧,城市管理者和法律制定者對此應有所作為。
現在,各地對待群租的政策差異巨大,從明令禁止、強拆并重罰到勸說教育乃至放任自流,寬嚴不一。最高法院新公布的《關于審理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未經同意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相鄰業(yè)主請求排除妨害或恢復原狀的應予支持。但是,其中并沒明確群租房就是經營性用房。因而目前,明確針對群租和合租的法律在我國仍是空白。
那種改變房屋原有結構和功能的中國式“群租”,在不少國家是被禁止的,而多人合住一套房屋的“合租”也有嚴格的專門法律來規(guī)范。美國紐約州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紐約州合租法》;英國的《住房法》中,有關于“合租房屋”的章節(jié);此外,英國還有《合租房屋管理條例》等。其共同點是對合租房屋進行了分級,對每套合租房的居住人數、起居室、臥室、廚房、浴室、衛(wèi)生間等的面積和設施,以及房屋的采光、照明、通風、防火、供水、供電、供熱、燃氣、排水管道等方面,都有詳細明確的規(guī)定和要求。法律如此詳細,既可保護承租人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也可保護相鄰居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
當前的中國,城市化已成為潮流,越來越多的人口涌入城市,他們的租住問題及其租住行為帶來的相關問題,應引起相關方面的高度重視。筆者認為,國家應出臺關于房屋租賃方面的全國性法律,如《城市住房租賃法》或《住房法》。這既可避免因各地政策不一而影響政策的嚴肅性,也可避免因反復整治群租而導致城市管理效率的降低。
希望能以北京、上海等地整治群租為契機,通過司法審判推動國家在住房領域的法制建設進程,進而維護廣大市民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利,維護公共安全。
(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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