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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王辰 攝
日前,地產(chǎn)大鱷任志強在其個人博客中拋出“中國不需人人都買得起房”的觀點,他認為,我國在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誰該買商品房、誰該享受保障的群體劃分上存在重大分歧。幾乎所有的人都不從“有住所”出發(fā)考慮中國的房地產(chǎn)市場,而只從“有其屋”來評論市場與政策。“有其所者不應買商品房,享受國家分配或限價、低價方式供給住房的不應購買商品房。正是因為對‘有其所’的理解變成了要有產(chǎn)權的“有其屋”才產(chǎn)生了社會的爭論和政策的動搖!
任志強對此列出三點理由:一是,世界各國,尤其是城市化率極高的國家在統(tǒng)計住房的私有化率時不分城市與農(nóng)村,而不管用什么方式統(tǒng)計中國的城市化率都遠低于世界各國的平均水平49%,也低于發(fā)達國家的70%。也不管用什么方式統(tǒng)計中國的住房私有化率都是世界最高的,城鎮(zhèn)約85%、農(nóng)村約100%,兩者合計超過了97%,還有多少人無私有住房呢?
二是,盡管有許多人有兩套以上私有住房(城鎮(zhèn)約8.8%),但也有大量的公房出租在彌補。中國政府實行了約50年的福利分房,這占全部存量住房的52%以上,有11%的公房租賃,還有大量的廉租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兩限房、拆遷房、享受經(jīng)濟適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房、自建房、集資建房、棚改房等等各種名目的分配制或補貼制的住房,合計政府保障性、補貼性的住房遠遠超過了香港、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的比重。如果再加上中國廣大農(nóng)村的無償劃撥的宅基地,中國政府在人口遠遠超過世界各國的基礎上又提出了遠超過任何國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已解決了中國絕大多數(shù)家庭的“有其所”的問題。
三是,中國政府仍在堅持“應保盡保”的政策,擴大保障性住房體系的建設,仍在解決“有其所”之后的擴大與改善問題,在解決無能力購房家庭的“有其所”問題。
任志強指出,中國目前面臨的問題主要是改善性住房和城鄉(xiāng)統(tǒng)一化,要解決的不是“有其所”,而是“有其屋”,在只有少數(shù)人無其所時,要解決的是“擴大其所為主、保障有其所為輔”的一種保障。
任志強舉例說,我國每年一手商品房市場中約3%的家庭總戶數(shù)和二手房約2%的家庭總戶數(shù)中無其所的可能為零,或不為零也有能力解決“有其所”的難題!爱斦醚a貼的方式為無能力購房人提供了解決的渠道,那么不正應該用個貸的優(yōu)惠政策去提高這些不用政府補貼保障人群的可支付能力嗎?政府將目光重點放在‘房價’和‘有其屋’上,又用第二套信貸來限制‘有其屋’,豈不是站錯了位置、坐錯了板凳?”
“不是‘無其所’的家庭就一定要買房子,除了政府的保障人群不應該買房之外,非保障的群體也應先解決‘有其所’問題。”任志強表示,只有有可支付能力的人和家庭才可以用“有其屋”的方式解決升級問題。完全無能力買房的家庭根本就不應去評價“房價”,這些家庭根本就應用買房來解決住房問題,不是不該“有其所”,而是不應“有其屋”。如果這部分群體總想用“有其屋”的方式獲得資產(chǎn),必然讓市場的政策受到不合理的干擾。
任志強認為,市場只是按有支付能力的消費對象提供相應的產(chǎn)品,而政府則希望按“有其所”群體的消費能力限制產(chǎn)品的戶型、價格、以減少政府保障的責任。但目前的市場情況恰恰是更多的人群不接受“有其所”的現(xiàn)狀,而要跨入“有其屋”的行列,這就必然形成了可支付能力與價格之間的矛盾激化。
“正是由于‘有其所’與‘有其屋’的政策分界不清晰造成了現(xiàn)行政策中的混亂,才讓市場與保障責任交叉、讓市場不是市場、保障不是保障、讓民眾將對保障體系不滿的怨氣也投向了市場,讓市場承擔著不應承受的保障之重,而不從‘有其所’和‘有其屋’的觀念上解決政策調(diào)控的矛盾,就會讓市場永無寧日!
任志強表示,與其政府花大量的財政收入用于將“有其所”的家庭努力實現(xiàn)“有其屋”的欲望,不如明確這兩者的界限,將更多的錢用于解決脫貧問題、殘疾問題。在中國城市化率低、“有其屋”的比例遠大于發(fā)達國家時,政策的導向絕不應是將“有其所”變成“有其屋”,而商品房市場只應關注于解決“有其屋”,而絕不應承擔“有其所”群體的鯉魚跳龍門的重負。(記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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