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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成本構成主要有三部分:土地、建安費用,還有就是政府的各項稅費。從成本清單中,近日的調查發(fā)現(xiàn),各級行政部門林林總總的稅費在當中占了20%,和15年前比,當?shù)胤康禺a(chǎn)業(yè)的稅費增加了30%,不僅收費項目在增加,收費標準也在升高。
而就在上周末,國土資源部公布了房地產(chǎn)項目用地地價專項調查結果。全國620個樓盤,地價占房價平均比例為23.2%,其中,比例在30%以下的約占項目總數(shù)的78%。國土部揭開低價比例的蓋子,目的是為了證偽“地價推升房價”的公眾輿論;房地產(chǎn)商不甘落后,曝光的是林林總總的稅費。捂了多年的房價成本的蓋子,終于大白于天下,結果是讓公眾大吃一驚。原來市場上的天價房,竟然有一半以上源于稅費紊亂。
但是,對公眾而言。明白了房價成本構成,知道了房價高企的原因遠遠不夠。公眾需要知道的是,為何房市成本構成里雜亂橫陳著如此多的行政稅費?為何地價比例如此之高?這兩個疑問顯然成為難讓公眾釋懷的房價黑洞。因為無論地價也好,各種行政稅費也罷,匯總之后總是要納入地方或中央的財政預算軌道。除了一部分行政開資,大部分應該?顚S茫≈诿,用之于民。比如經(jīng)適房、安居房、廉租房建設,比如房屋維修等等。遺憾的是,民生安居工程眼下尚不完善,各種商品房質量和糾紛問題絡繹不絕。也就是說,地價和各項行政稅費具有“只進不出”的黑洞虹吸效應,卻不見回饋和反哺公眾安居。
還有,即使地價和各項行政稅費占了房價的50%,那開發(fā)商依然還有50%的利潤。除去建設費用,開發(fā)商最終的利潤構成也會在20%至30%間,這個比例依然可以算是高額利潤了。當然,按照目前漸趨清晰的房價成本構成,利益既得者首先是地方政府,然后是開發(fā)商。筆者以為,房地產(chǎn)商追求高額利潤,基于其市場逐利本性,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對于政策設計者或決策者,將樓市視作GDP和財源的孵化器,顯然有悖其公共屬性。
值得一提的是,地價成本構成的清晰,映射出一道尷尬的場景。對于公權力而言,如果地價和行政稅費占了房價的50%,權力推升房價就是正解。當然,開發(fā)商也難辭其推升房價之咎。資本諉過于權力的借口很弱智,很有“五十步笑百步”的諷喻色彩。但不管如何,房價高企的黑洞是權力和資本合力而為。
現(xiàn)在的問題是,既然開發(fā)商因為撇清推高房價責任而甩出了房地產(chǎn)成本構成的黑洞,公眾就希望正本清源,還給人們一個價格公道、供求合理的樓市。首先,房價構成中的地價成本應該降低,各種稅費應該整合,而且應該收得合理,用得明確,而決不應該變成一筆糊涂賬,變成預算外流動的地方“小金庫”;其次,地價和稅費成本應該由開放商和購房者均攤,而不應由開發(fā)商直接轉嫁給購房者。
對于至今依然諱莫如深的房地產(chǎn)利潤構成,應該通過公開、透明的審計手段弄清楚,并周知公眾。防止開發(fā)商攫取高額利潤。更重要的是,除了地價、稅費、建安費用,房價成本中是不是還有潛伏更深的違規(guī)成本?(作者張敬偉 單位:江蘇徐州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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