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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是浦口區(qū)泰山街道居民,現(xiàn)住在浦口區(qū)頂山街道鼓樓街。10年前,因為沒房住,我花了3000元錢從鄰居趙某手上,買了套公房居住權,F(xiàn)在,這里的房子面臨拆遷,趙某竟找上門來,要我立即搬走,要把房子要回去,還否認收過買房子的錢。這房子我都住了10年了,房租、水、電費都是我交的,這套房子已和原房主沒有任何關系了,我現(xiàn)在不知道該怎么辦。
投訴人 龔 某
調(diào)查附記:上月底,記者在浦口區(qū)頂山街道鼓樓街104號106室見到了投訴人龔某。這套房子是間老式平房,35.5平方米,房子產(chǎn)權屬于浦口區(qū)南門房管所,房主只有使用權。
房主龔某介紹,他老家是揚州江都的,1988年頂了父親的工職來了南京。因為結(jié)婚后房子不夠用,他便在1999年6月經(jīng)鄰居介紹,找到當時這套房子的房主趙某。當時得知,趙家住的這間平房是公房,由于趙家另有房住,愿以3000元錢的價格賣給龔某。
“當時我每月工資只有160元,3000塊錢已不是小數(shù)目!饼從痴f,當時他借了錢,買下了趙某的這間房子。他說,其實,他也知道他買下的只是居住權。當時,他把錢交給趙某后,趙就把租賃證給了龔某,但租賃證上的名字是原房主趙某的,并沒有更換。龔某介紹,當時他們是口頭交易,沒簽任何協(xié)議,但這一切都有鄰居作證。
今年9月,有公告稱,浦口南門地區(qū)要拆遷,龔某現(xiàn)在住的公房也屬拆遷之列。按照拆遷補償規(guī)定,這套公房拆遷后,房主可獲得一套45平方米的安置房。
沒想到的是,拆遷消息出來不久,趙某就以租賃證是自己名字為由,要龔某歸還房子。
“我真沒想到趙家人會這樣!饼從硨τ浾哒f,“當年,我也考慮過把租賃證上的名字變更過來,但當時的變更手續(xù)每平方米要花100元左右,所以才沒辦理!饼從痴f,當時妻子沒工作,女兒又要上學,家庭負很擔重,而且趙家人也稱不需要變更,有這么多鄰居作證,他也不會反悔的。
然而,當年給龔某介紹房子的直接證人徐老太太已經(jīng)去世,但當年借錢給龔某買房的齊女士和周圍的幾位鄰居都表示愿意給龔某作證。
但記者聯(lián)系了趙某后,他矢口否認收過龔某的買房錢,并表示當年他只是將房子借給龔某居住,并非是賣給他。如果龔某再不搬出去,他將向法院起訴。對于10月初他帶人砸龔家的門窗之事,他稱,他是砸自家的門窗,因為這房子是屬于他的,不屬于龔某的。
在浦口區(qū)房產(chǎn)經(jīng)營公司南門房管所,房管員鄧紅星一直負責收取龔某的房租。他表示,這10年來的房租確實是龔某交的。他稱,公房這種買賣不少,但只要雙方到房管所辦理租賃證變更手續(xù)就行了。鄧紅星說,龔某和趙某的情況,在老浦口地區(qū)不少,只能走法律途徑解決。
日前,此事經(jīng)浦口南門派出所民警的幾次調(diào)解,趙某只答應賠償龔某裝潢費3.5萬元。但龔某認為,當年的3000元錢,到現(xiàn)在已是筆不小的數(shù)目,而且他還花了不少錢裝潢房子。并且,他失去這套房子,他一家人將沒地方居住,他會堅決維護自己權益。
本報記者 孫 琳 陳忠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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