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中房”
7月31日前須自行拆除
原本兩室一廳的房子,分拆成三房、四房出租的話,租價可能增加50%,但是安全隱患倍增。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人民政府日前發(fā)出了《關于開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通告》,業(yè)主或代理人應在2009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違法改建部位,恢復房屋原狀。
最高罰款10萬元
本次整治的“房中房”,包括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影響房屋安全的;將沒有防水設施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wèi)生間、廚房的;將衛(wèi)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或廚房上方的。
逾期未拆除的,由有關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查處。并按照相關情況,分別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以及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改建“房中房”,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通告還表示,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代理租售“房中房”業(yè)務,一經發(fā)現,依法查處。(記者蔣悅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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