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強調,要進一步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但同時,“今年地方政府不許再越權出臺稅收、財政等刺激房地產市場的政策”。
至此,去年下半年以來各地政府如火如荼的救市風潮首次遭遇政策紅牌。面對樓市寒冬,各地方政府在過去幾個月出臺了刺激措施,其中有些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例如,對購房者給予財政補貼,是用廣大納稅人的錢補貼少數人,是為不合理;未經當地人大機關審議通過,是為不合法。
然而,若相關部門和輿論的批評和反思僅止于此,在筆者看來,顯然還遠遠不夠。對此,我們需要進一步追問:
首先,地方政府為什么熱衷于刺激樓市?答案很簡單,利益使然。統(tǒng)計表明,在各地房地產價格構成中,土地成本平均占25%~30%,建筑成本占25%~30%,政府收取的各種費用占15%~20%,稅負占15%,開發(fā)商利潤在10%~18%。很顯然,某種意義上,正如開發(fā)商所言,一些地方政府救市,其實是在救他們自己。通過對房地產收益分配,一些地方政府和開發(fā)商形成了所謂的“命運共同體”。此外,房地產也往往是許多城市的支柱型產業(yè),在當前對官員考核和任免主要基于GDP數字的制度環(huán)境下,地方政府為救樓市自然是不遺余力。
若這些背后的利益激勵機制不消除——通過進一步的財政分權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來實現(xiàn),是無法從根本上杜絕地方政府以其他方式繼續(xù)托市的。據報道,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對敢于大規(guī)模降價的開發(fā)商進行處罰,或不斷暗示開發(fā)商無須降價。
其次,越權刺激樓市的責任僅僅在地方政府嗎?從建設部的批評來看,這似乎完全是地方政府無法無天所致。然而有趣的是,去年10月份國家有關部門對于部分地方愈演愈烈的救市行為卻基本持默許態(tài)度,甚至表示對地方政府的政策救市應給予一定自由度,理由是“相信每個城市政府會作出明智的選擇。”從而為更多地方政府出臺救市政策大開方便之門。筆者不相信這些部門不能夠“明智地”預見到地方政府可能做出此類越權和違法行為。
最后,回到降稅行為本身上來,我們還應當問一問:從促進中國房地產市場的長遠發(fā)展來看,減免稅收的做法到底對不對?調查顯示,目前我國住房價格居高不下,從供給的角度看,一個重要原因是住房開發(fā)過程中政府收取的稅費環(huán)節(jié)過多,造成房地產開發(fā)成本過高。除土地出讓金和雙重配套費外,往往還包括綠化費、墻改費、房價審查服務費等等多達50余項。此外,政府還向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征營業(yè)稅、印花稅、教育附加費、房產稅等10余項稅費。顯然,這些政府稅費若不減,光靠開發(fā)商忍痛出讓一小部分利潤,其作用較為有限,且既不能讓開發(fā)商樂意,又不能讓民眾滿意。
對于降低稅費,筆者的看法是:第一,這不能僅僅作為應對危機的臨時行為,否則有為開發(fā)商推銷的嫌疑;第二,如果地方政府這樣做是越權,那么中央有關部委就應當及時出臺政策指導意見,推動省級政府統(tǒng)一部署進行,讓不合法回歸合法。隨著房價逐步回歸理性,回到大眾實際可以承受的范圍,相信中國房地產的春天也就不遠了。(劉濤 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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