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鄒濤舉辦的“萬人住房團購平臺網新聞發(fā)布會”在深圳舉行。但質疑聲始終未斷,有律師認為“萬人購房團”涉嫌違法,還有房產界人士懷疑購房團的成功率,更有人認為,這不過是鄒濤的自我炒作(8月5日《新京報》)。
房產界人士出面唱衰住房團購,這并不奇怪,因為開發(fā)商所以能夠獲得暴利,靠的就是自己的壟斷地位和購房者的分散的弱勢地位。住房團購,意味著購房者抱團了,博弈能力有所增強,由于開發(fā)商和購房者之間是純粹的“零和游戲”,因此房產界人士希望住房團購早日瓦解,是很自然的事。
至于有人質疑這是鄒濤的自我炒作,我覺得也并不是完全不合情理,雖然現在并沒有證據證明鄒濤是在忽悠那些信任他的購房者,但俗話說防人之心不可無,何況這年頭以種種美好的借口忽悠大眾,打左燈向右拐之類的事多了去了。這樣的質疑,有利于鄒濤本人的清醒,也有利于提醒加入團購的市民加強對鄒濤的監(jiān)督,在客觀上是有好處的。
但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焰說:未登記的社團組織涉嫌違法。
金焰此言,雖然深文周納,卻頗多臆測之詞,比如金焰斷言他們“不可能”與某個開發(fā)商達成一次性的購房協議,這是不是有些過于武斷呢?我和幾個朋友相約每周末爬香山,已經持續(xù)了很多年了,是不是也要去相關部門進行社團登記呢?
“萬人住房團購”,說到底,僅僅是公民的一次集體采購行動而已,公民可以自由決定參加這次行動,也可以隨時退出!皥F購”內部沒有等級制,也沒有任何具有強制性的章程,類似這樣合法且合乎市場規(guī)律的“團購”行動,每天在市場上出現的不知凡幾,倘若都要登記,則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變身為千手觀音也忙不過來,而公民的交易自由卻勢必受到嚴重的壓制。
當然,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得出不同的結論也可以的,但最好不要搞雙重標準。我想請教金焰律師的是:房地產開發(fā)商搞價格聯盟,集體哄抬房價這么多年,他們可曾在相關部門注冊登記?為什么他們不涉嫌違法,而處于劣勢地位的消費者進行一次團購行動,就涉嫌違法了呢?莫不成法律是律師手中的橡皮泥,想捏成什么樣子就可以捏成什么樣子?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這本無可厚非,但身為一個法律人,確保自己的行動能夠增進公民的權利,而不是減少公民的權利,這應該是一條底線。(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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