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限價房,百姓是非常期待的,但如何不讓限價房成為少數(shù)人的搖錢樹,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難題。年初福州的首例限價房大量房源被有關(guān)系者獲得,限價房成了腐敗房,這個教訓(xùn)值得廣州方面汲取。
廣州的甄別機制,在筆者看來,有可取的地方,比如限定了年齡,限定了在廣州無置業(yè),但并非無懈可擊,比如并沒有限定收入。廣州市房管局副局長黃文波的話實際上也證明了這一點:“如果真有富豪就是不吃魚翅就要吃番薯,那不能說番薯就是不賣給他!彪m然黃副局長一再強調(diào)這種可能性只是極端例子,但筆者以為這也算不上什么極端例子。實際上,有錢人購買限價房,未必是真想吃番薯,只要番薯的利潤比魚翅高,限價房低于市價的特征必然會招引逐利的富人或有權(quán)者投機購買限價房。
如果僅僅靠政府部門的甄別機制,限價房的銷售將很困難。在1000多萬人口的廣州,通過篩選符合限價房政策的購房者,而且還要核實,這個工作恐怕沒有一兩年時間是難以完成的。因此,我們必須有一個互動的甄別機制,一方面是借助廣大群眾來甄別。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把購房者的信息公開,以便群眾檢驗和舉報。
因此,我們還需要購房者的自我甄別機制,即出臺相關(guān)法規(guī),對富人或其他不合條件者違規(guī)購房予以相應(yīng)的懲處。這實際上是一道“高壓線”,這道“高壓線”能使得富人和有權(quán)者不得不將自己排除在購房者之外,否則就是違法,要承擔(dān)法律責(zé)任。問題是,在實行限價房的城市,我們并沒有看到相關(guān)配套很完備的懲罰措施,更沒有把這種違規(guī)購房上升到違法的高度,而僅僅認(rèn)為是一種不正之風(fēng)。這樣的認(rèn)識,必然難以避免限價房帶來的腐敗問題。騙取保險是犯罪,同樣的,騙取限價房、倒賣限價房者難道不應(yīng)該嚴(yán)懲嗎?從這個角度看,筆者以為,廣州限價房不妨緩行,先完善與限價房配套的懲罰機制之后,再談限價房的推出,這樣恐怕才能讓限價房真正為民造福,而不至于成為腐敗分子嘴里的肥肉。(歐木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