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將把當今為解決公眾住房問題而做出的努力記錄在案,以俟來者——《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正式公布,這是中央政府自啟動宏觀調控以來針對樓市頒下的第十個最高級別文件,全文圍繞“低收入家庭”展開,重申了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重要性,提出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guī)范經(jīng)濟適用房制度,并將農(nóng)民工和棚戶區(qū)居民等住房困難群體也納入逐步改善居住條件之列。
不止于此,《意見》還跳出以往類似文本的綱領性闡述窠臼,提出了更為具體的指標、要求和計劃,這有助于推動構建一個“以低收入群體”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供給體系。
本次《意見》回答了以往多方爭執(zhí)不休的幾個問題:一、住房問題應該怎么解決?二、房屋供需矛盾的突破口在哪里?三、中國需要一個什么樣的住房供給制度?四、求解住房問題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在這些問題上,我們曾苦苦糾纏了三四年時間,而《意見》給出的共同的答案就是,要為眾多的低收入群體量身定做一套政策性住房供給體系,唯有如此,才能實質性地解決公共住房領域面臨的一系列棘手問題。
住房問題要解決,一要靠政府、二要靠政策性住房,此外沒有捷徑可走;供需矛盾要緩解,房屋資源分配要均衡,也不能靠開發(fā)商和利益相關的個別官員,同樣要靠政府及其推行的政策性住房。此時,就必然涉及住房制度如何設計和取舍的問題。一個什么樣的住房分配和供給制度才是合理的、使多數(shù)人受益的?毫無疑問,我們需要在商品房供給模式之外,確立一套以低收入群體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分配體系。
中國推行城市房改的時候,曾明確要建立以經(jīng)濟適用房為主要形式、以廉租房為輔助的多種類供應體系。究其用意,一是為了確保多數(shù)人能夠解決基本住房問題;二是要保障多數(shù)人不被商品化沖刷到居住的邊緣線上;三是欲通過多種供應形式削弱單一供給模式帶給市場的閉塞與擁堵。
但結果適得其反,沒有政策性住房的緩沖與支撐,人們無一例外地被擠入商品房市場,資本家不會以體恤窮人為己任,也不對政策性住房負責。在嗜利如命的資本面前,普通置業(yè)者捉襟見肘、冷暖自知。一味商品化的結果,貪大求進,誰也沒有動力去組織和參與政策性住房的維護與建設,導致政策性住房失靈空轉,及至面臨被清理的危險。
有人曾建議廢黜經(jīng)濟適用房制度,認為這項制度既不經(jīng)濟又不適用,反而大大降低了住房保障水平。至于廉租房制度,在多數(shù)地方,向來存在“三不”格局:“開發(fā)商不建,地方官不提,老百姓不知”,用意良好的一項制度安排頃刻間被消解于無形。但是在不能提供實現(xiàn)安居的第三類供給渠道的情況下,普通民眾的失落感與不安勢必會加劇。因此,本次《意見》已將之否決。
走了一段歧途,現(xiàn)在終于回到了正軌。此次《意見》是促使政策性住房體系回歸的前奏,意味著政府將更多地著手重構、修正我們的住房供給體系和房地產(chǎn)發(fā)展道路,表明解決廣大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如此重要和緊迫,幾乎可以壓倒一切,否則何須一而再再而三地發(fā)布文件(房地產(chǎn)是發(fā)文最多的一個調控領域)?(章劍鋒 媒體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