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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北京新近拍賣的一塊居住項目用地,設置價格高限,不再比誰出價更高,而看誰配建的保障房面積多。
在商品房用地出讓過程中,加入更多的民生考量,嚴格控制地價,吸引開發(fā)商參與保障房建設,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也在進行類似探索。
值得提醒的是,在二、三線城市地價漲幅壓力越來越大的情況下,多數(shù)地方并未開始相應的土地出讓改革。
北京:不再“價高者得”
日前,北京市順義張鎮(zhèn)建筑規(guī)模達117979平方米的居住項目用地(土地面積8公頃)經(jīng)3家企業(yè)多輪競價,達到價格高限后,北京天正華特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最終以1.6億元及配建1.56萬平方米租賃房競得該宗地。這標志著,北京全新的土地出讓方式“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終于實現(xiàn)。
去年以來,高價地頻出,今年4月,北京市提出將試點“限房價、競地價”及“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土地競買方式。改進過去“價高者得”的掛牌出讓方式,將更多采用“綜合條件最優(yōu)者得”的綜合評標方式。
據(jù)了解,這一土地出讓方式的核心是設定合理土地上限價格,當競買報價達到上限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轉為通過現(xiàn)場投報配建租賃房面積的方式確定競得人。開發(fā)商承諾的政策性住房面積、未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等因素,作為重要評標條件加以考量。
據(jù)有關部門統(tǒng)計,2009年全國商品房用地出讓交易中,采用招標方式占2%,根據(jù)“價高者得”原則確定買家的出讓方式——拍賣和掛牌,分別占交易地塊總數(shù)18%和80%。
中國土地勘測規(guī)劃院地價所所長趙松說,“采用該種出讓方式一方面可有效抑制地價快速上漲,另一方面,還可增加政策性住房供應量。從這個意義上講,是個好事!
他認為,這種出讓方式,直接控制了居住用地的價格,增強了土地參與宏觀調控的靈活性。以往不設定價格上限的情況下,如果幾家企業(yè)都看重某地塊,輪番競價很容易制造出高價地。
參與互動(0) | 【編輯:張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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