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國家審計署在其官網發(fā)布了“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結果”,介紹了審計署分別對北京、天津、山西、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云南、陜西和甘肅等19個省市廉租住房保障情況和中央投資補助的棚戶區(qū)改造情況,重點調查達32個地級以上城市。審計公告披露了五大問題。
問題一
資金提取比例不達標
按規(guī)定各地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審計公告顯示,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22個城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未達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這些城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補提了以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38.61億元。
問題二
租房補貼成了“生活補貼”
審計公告顯示,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18個城市向2132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fā)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413.12萬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個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萬戶未將租賃補貼按規(guī)定用于改善住房條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費,使租賃補貼變成了“生活補貼”。
問題三
廉租房不配套出現退房
由于廉租住房配套設施不完善、地址偏遠、交通不便等,南京等13個城市的一些地方存在廉租住房配租困難、房源閑置的問題,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已入住家庭退房的情況。
問題四
廉租房住戶欠費238萬
審計發(fā)現,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天津、沈陽、重慶等12個城市截至2009年底,累計欠收廉租住房租金和物業(yè)費238.05萬元;沈陽、廈門、常德、成都、樂山、昆明6個城市中的20個區(qū)縣存在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退出難的問題。
問題五
保障資金被挪用1.5億
審計報告指出,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6個城市和4個縣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于回購經濟適用房和工作經費等支出,共計15231.3萬元;有6個城市的34個項目利用虛假申報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6129萬元。(記者 左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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