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8時22分消息,2010年5月,家住北京右安門附近的退休老人胡師傅病故,3個兒女清理遺產時發(fā)現(xiàn)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胡師傅將自己在北京南四環(huán)大紅門附近一處建筑面積63平方米的兩居室出售給付先生,價格為38萬元。
胡師傅的兩個兒子很納悶:走訪了二手房市場,了解到父親的房子至少能賣120萬元。而處理房屋房屋買賣的妹妹卻堅持房價就是合同上約定的數(shù)額,遺產就應該按38萬元分配。
兄弟兩找到了買房的付先生。付先生才承認他和胡為民的父親一共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是真實的,房價是120萬元,另一份是假的,就是胡為民手中的這份,房價是38萬元。付先生和胡師傅就在中介公司的策劃下,簽訂了一套陰陽合同,兩人共少繳了25萬多元稅費,而這約占房價的20%。弄清事實真相后,胡師傅的女兒主動承認了錯誤,3兄妹按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賣房款分配遺產。有關陰陽合同的法律問題,我們來連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我們看到,中介說組織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在二手房市場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那這樣的陰陽合同都存在哪些法律問題呢?
洪道德:相當多,首先這樣的陰陽合同如果在當事人之間糾紛、發(fā)生矛盾以后不會得到法院的認可,也就是在法律上來講它是個無效合同,這樣的話就使得雙方買賣歸于無效。
第二一旦引起糾紛,法院查明事情之后,還要對這種行為進行司法處罰,對他們雙方進行罰款,他們的非法所得要沒收上繳國庫。
第三我國的刑法規(guī)定,偷漏稅達到一定數(shù)額的話,是構成刑事犯罪的,包括這樣的交易過程當中偷漏稅將要構成犯罪,這個后果是非常嚴重的。
還有一點,作為買方一定要注意,本來該賣方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如果買方在這個時候隱瞞了實際價格,導致賣方沒有交納,你買方對這個房子將來如果再一次交易的話你就要替人家交個人所得稅了,其實是非常不合算的一種違法行為。
主持人:陰陽合同可以說是嚴重損害國家利益了,這樣大的一個漏洞又該怎么堵上呢?
洪道德:陰陽合同本意就是侵占國家的稅收,少繳稅收。我個人認為,應該防堵和事后追究這兩個方面要有機的結合起來,而且應當以防堵為主。比如國家應該出臺這樣的法律,要求各地的政府就當?shù)氐姆慨a交易的市場價格確定一個底數(shù),然后任何一場交易只要低于當?shù)匾?guī)定價格的一律按照確定的市場價來征收交易雙方應該繳付的稅收。
參與互動(0) | 【編輯: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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