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會橋實習生張媛報道:昨天,武漢市教育局下發(fā)《中等及以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即日起,繪畫、美術等藝術培優(yōu)可租用公辦學校場地,語、數(shù)、外等學科培優(yōu)嚴禁租用。據(jù)悉,對校外培優(yōu)機構租用學校場地,這是武漢市教育局首次“開口子”。
彌補特長師資不足
《辦法》要求,除藝術類教育培訓機構外,其他針對中小學生的教育培訓機構不得租用公辦學校作為辦學場地。在采訪中,記者發(fā)現(xiàn),目前,武漢一些培優(yōu)機構通過開辦繪畫、舞蹈“興趣班”等形式,已慢慢進入中小學校園。
對此,家長們認為,“校外藝術培優(yōu)進入校園,能彌補校內特長師資的不足,關鍵是這對培養(yǎng)學生特長有好處。”一些校長則表示,“學校從中獲得一部分租金收入,能彌補教育投入的不足!
取名不能濫用“武漢市”
武漢市教育局有關人士稱,今后,民辦培優(yōu)機構取名時,不能隨便把“武漢市”作為前綴。此舉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進行夸大、虛假宣傳!掇k法》要求,教育培訓機構只能有一個名稱,并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名稱由所在行政區(qū)劃名、特色字號、培訓范圍、機構組織形式等基本信息組成。對于辦學規(guī)模大、開辦資金在500萬元以上教育培訓機構,可以向市教育局申請直接冠名“武漢市”。
辦培優(yōu)機構有資金要求
《辦法》還對培優(yōu)機構的辦學經(jīng)費提出要求。其中,一般培訓機構的開辦資金不少于50萬元,高考復讀學校的開辦資金不少于150萬元。此外,《辦法》還特別注重對學生權益的保護。培訓機構分立、合并、變更舉辦者,應當進行財產(chǎn)清查和財務結算,并妥善安置原在校學生!掇k法》管理范圍包括,在武漢市面向社會舉辦的中等及以下不具備頒發(fā)學歷證書資格,且由教育部門審批和管理的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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