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師表者本應堂堂正正,但就有老師喪盡天良,借輔導之機強奸未成年女學生。日前,張某因犯強奸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張某今年26歲,江蘇徐州人,系淮北市某補習中心負責人,常年在淮北市區(qū)以“北京某中網校”的名義開辦補習班。2008年7月,年僅13歲的初一女生小紅(化名)到該補習中心報名參加暑期班補習。身為輔導老師的張某利用輔導之機,誘騙小紅對其產生好感,在明知小紅為未滿14周歲幼女的情況下,謊稱自己未婚,以與小紅“談戀愛”的名義在不同場合多次發(fā)生性關系。 (王守明 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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