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中山訊 (記者姜永濤、陳翀 通訊員黃薇)13歲的女兒遭鄰居家17歲的在校學生強奸三次并懷孕,為不影響女兒的聲譽,父母居然同意對方僅負責手術費以及補償300元了事。經(jīng)過法律援助人員的努力,這對父母終將犯罪分子告上法庭。
昨日,記者了解到,該案的刑事判決書已經(jīng)下達,民事訴訟近日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被害人要求索賠2萬元。
先后三次強奸弱女
鄭冰冰(化名)父母以種菜為生,他們的家就在菜地里,是用松皮和塑料布搭建而成,住在隔壁的是冰冰父親同族堂兄弟一家,兩家的松皮屋連在一起。
冰冰因患有小兒麻痹癥雙下肢變形,需要借助工具或扶著墻壁灶具等才能走動做事。冰冰沒有上過一天學,也極少外出,沒有什么朋友,平時幫忙煮飯或替鄰居做點事。
2007年9月中秋前后的一天凌晨,住在隔壁的鄭鈞富(化名)回家后,發(fā)現(xiàn)冰冰一個人在家,于是將其強奸。受到驚嚇的冰冰沒有將此事告訴父母,一個月后,鄭鈞富兩次如法炮制凌辱了冰冰。
父母知道后竟以300元私了
發(fā)現(xiàn)冰冰懷孕后,父母才得知了事情的經(jīng)過!芭畠河袣埣,又遇上這種事情,我們更加擔心她以后嫁不出去了!北母赣H昨天告訴記者。所以,當時雙方采取私了的辦法,由鄭鈞富的家長出錢做了手術,另外給了冰冰父母300元作為補償費。
當冰冰的父親把此事告訴家鄉(xiāng)的親兄弟時,大家都不答應,于是冰冰父親報警。2008年4月10日,鄭鈞富到公安機關投案,并交代了犯罪事實。去年8月 15日法院判處鄭鈞富犯強奸罪,處有期徒刑兩年。但是,鄭鈞富的父母開始到處散播冰冰被強奸的消息,以“唱衰”她。對此,冰冰父親再一次選擇忍受,甚至帶家人回家“想辦法”。
法援幫助提起賠償訴訟
經(jīng)過法援處工作人員四處打聽,最終于2008年10月下旬找到他們。
最后,冰冰一家同意法援處指派律師為冰冰起訴對方要求人身損害賠償2萬元,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日已就此案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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