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小黃來電反映:我是一名大二學生,前不久利用假期在一家超市做售貨員,并與超市口頭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5小時,每小時10元。我覺得待遇還行,也就沒想太多,按約定開始上班。1個月后結算薪水時,超市卻改口國家規(guī)定勤工助學酬金標準為每小時8元,這樣一算,到手只有800元,足足少給我 200元。我后悔當初只聽信了他們的口頭承諾,沒有寫下書面協議,只能吃了啞巴虧。
如今,滬上高校陸續(xù)放假,許多大學生都利用寒假打零工,加上今年金融危機工作難找,大學生社會經驗尚淺,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基本不會要求與雇主簽訂協議。一些黑心老板便設下“圈套”,讓大學生成了廉價勞動力。
據了解,雇主的常見手法有這樣幾種:工資待遇說法前后不一致、不發(fā)加班工資、無理由辭退不給工錢、以交納押金為由騙錢等等,這些做法都直接損害了大學生的利益。
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yè),不建立勞動關系,因此,現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勤工儉學并不適用;而國家教育部、財政部制訂的《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限定的也只是學校統一組織和管理的勤工助學活動,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不在這個辦法的規(guī)定之列。因此,在利益受到侵犯時,學生們往往投訴無門,無法維權。
為此,專家提醒大學生們在尋找打工機會時,應該學會自我保護。具體而言,求職時應該注意這樣幾方面:
1、如果委托中介單位介紹,應先查看是否有工商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勞動部門頒發(fā)的職業(yè)介紹許可證原件,辦公地址是否與證件一致,以判斷中介的可信度。
2、有些用人單位提出在工作之前交納押金,切勿輕易掏錢。如果碰到一問三不知、回答模糊、急著收錢的單位,就更應當擦亮眼睛,小心提防。
3、應聘成功之后,應當與用人單位談清楚工資待遇數額、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細則。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雙方擬訂一份勤工助學協議,簽字蓋章,互留憑證。
4、不要輕信街頭廣告,拒絕高薪誘惑。大學生應當牢牢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高薪固然誘人,但是應該在心里多打幾個問號:他們怎么會開出高薪?又為什么偏偏錄用我?多留一個心眼,以免上當。
此外,大學生假期打工,最好能學以致用,不要單純干一些體力活,可以去一些和本專業(yè)相關的單位,也不要太過于看重工資,重在積累經驗,為以后的工作做準備。
本報實習生 陸綺瑩 本報記者 毛錦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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