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嚴厲打擊“高考移民”過程中,除了賈某于2008年介紹到內蒙古參加高考的學生紛紛被取消錄取資格外,已經(jīng)上了一年大學的彭鵬也被勒令退學。
2008年7月24日,接到退學通知的第二天,彭鵬離開了學校。一進家門,彭鵬扔下行李,趴在父親的肩膀上大哭起來,“全是你害的!我哪里也不去,我沒臉見人!”
之后,彭鵬病倒了,高燒不退,住院期間說的都是“我要上學,我再也不要高考移民”之類的話……彭海守在兒子身邊,痛苦萬分。他覺得,都是賈某害了兒子,自己要替兒子討回公道。
2008年8月1日一大早,彭海心急火燎地趕到教師家,門一打開,彭海沖到賈某跟前,兩手緊緊抓住他的胳膊說:“彭鵬退學在家里,就像變了個人似的,現(xiàn)在都愁出病了,你把收的錢還給我們!”
自從“高考移民”事發(fā)以后,賈某沒過一天安穩(wěn)日子,家中的門檻都快被討債的人踏破了,大門被捶得“當當”響,惹得不少鄰居前來圍觀。
此時,賈某手中所有的錢已被部分學生家長討了回去,如今他已沒有能力償還彭海了。
為了躲債,賈某將大門緊鎖,窗簾緊閉,一個人呆在家中不敢見人……
非法拘禁
2008年8月4日,曾由彭海介紹辦理“高考移民”的家長,也先后找到彭海追債。無奈之下,彭海領著憤怒的家長沖進了賈某家中。
一位家長指著賈某嚎啕大哭:“為了湊齊你的中介費,我借遍了所有親戚,可你卻騙了我們。今天你如果不把錢拿出來,我就死在你家里……
被逼急了的賈某對眾人說:“我現(xiàn)在就去內蒙古找經(jīng)辦人,能要到錢,萬事皆休,要不到錢,我以死謝罪!”在場的人沉默片刻后,推選彭海為家長代表,第二天與賈某一同去內蒙古找經(jīng)辦人討債。
2008年8月5日,賈某和彭海一起來到內蒙古烏海市找陳亮。而此時,陳亮因為非法辦理“高考移民”,已經(jīng)在半個月前被警方羈押。
當晚,一無所獲的彭海和賈某在烏海市住下。彭海感到此事嚴重,僅憑自己一人很難把錢要回來。于是他給兒子和另一名學生家長打電話,讓他們前來幫忙。第二天,另一位家長帶著兒子和彭鵬一起來到了烏海市。眾人催促賈某盡快想辦法退款,賈某只好給妻子打電話,要其給自己匯錢。
第二天,彭海一行人沒有收到教師妻子的匯款。
2008年8月9日,彭海和那位趕來的學生家長意識到在烏海市追款無望,于當天下午和賈某一同返回唐河縣。為了防止賈某躲避,彭海和那位家長商議后,決定將其強行拘禁在那位家長家中。
此時,已經(jīng)精神恍惚的賈某沒有提出反對,跟隨彭海一行人來到屋中。面對家長們的輪番追問,賈某只有一句話:“對不起,我錯了,我會盡快還錢的!
2008年8月10日晚,彭鵬給賈某送晚飯。年近六旬的賈某突然拉著彭鵬的手大哭起來:“是我害了你呀,孩子,你能原諒我嗎?”彭鵬也忍不住哭道:“老師,我只想上學呀……”
2008年8月11日上午,父親彭海上班,賈某由彭鵬和另一名學生“看管”。
上午10時,教師乘二人不注意,從六樓陽臺上一躍而下……
法院判決
2009年6月,河南省唐河縣檢察機關以彭海和另一學生家長涉嫌非法拘禁罪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賈某的孩子、妻子作為本案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參與訴訟。
公訴機關認為:彭海認識賈某之后,賈某稱其能使本地學生到內蒙古烏海市參加高考,彭海先后介紹11名學生給賈某,并交給其現(xiàn)金26.4萬元,讓其辦理孩子到烏海市高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賈某跳樓后,彭海及另一學生家長趕到現(xiàn)場對其施救,并撥打120急救電話請求救助。隨后,二人相約到公安機關自首投案途中,被趕往現(xiàn)場的民警帶到公安機關詢問,二人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jīng)法院主持調解,刑事附帶民事原告、被告自愿達成協(xié)議,二被告人自愿放棄對學生移民錢款的追索權,并共同一次性賠償賈某親屬12.5萬元,且已實際履行。教師親屬表示對被告人諒解,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鑒于二被告人限制教師人身自由的目的是追要債務,主觀惡意較小,案發(fā)后各自在親屬的配合下,已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減輕了社會危害后果,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而且被害人違規(guī)大量辦理“高考移民”,并獲取費用,使多人遭受財產(chǎn)損失,其對案發(fā)確有過錯,可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犯有非法拘禁罪,判決彭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另一學生家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作者注:全文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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