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報道,有群眾向記者反映:在江蘇省連云港市中考時,連云港贛榆縣羅陽中學強迫在校初二年級尖子生100多人集體替考。被替考的都是初三年級成績很差或者已經(jīng)輟學的學生。
各種各樣的考試舞弊現(xiàn)象時有耳聞,但贛榆中考集體替考事件不一樣的作弊動機與背景,更值得深入剖析與審視。
過往的高考集體替考事件,雖然有著中介組織、案件組織者甚至犯罪團伙的身影,但參與其中的替考者,幾乎都是成年人,已經(jīng)具備獨立的完全行為能力,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全責。然而贛榆中考集體替考事件卻有所不同,參與替考的100多名在校初二年級尖子生,都未滿18歲,替考也并非出于他們的本意,而是被學校老師強迫。
學校為什么要弄虛作假組織集體替考呢?據(jù)說是因為初中階段教育屬于義務教育,上級對學校升學率和輟學率都有要求。為了保障學校考核順利過關,所以就有了組織替考的動機。難道學校領導和老師們不知道,這將會給學生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造成怎樣的負面影響?因此,家長與社會有理由質(zhì)問贛榆縣羅陽中學:有了這等造假的土壤,你們會培養(yǎng)出什么樣的苗子?組織初中生集體替考,該當何罪?金卯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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