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報鄭州訊(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王針 長江)以給孩子提供上網(wǎng)、食宿為餌,教唆孩子行竊。昨天,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發(fā)布消息,教唆者因犯盜竊罪被判刑。
30多歲的張大宇和張小鑫(化名)約定,由他為張小鑫提供居住地,張小鑫為張大宇盜竊自行車。今年3月30日下午6點左右,張小鑫在文化宮路與友愛路交叉口附近盜竊一輛自行車,將車交給張大宇時,張大宇當場被抓。經(jīng)查實,該自行車價值為1460元;張小鑫1995年4月29日出生,因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
中原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大宇指使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實際上是把張小鑫當做犯罪工具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屬于理論上的間接正犯,依法構(gòu)成盜竊罪,但不屬教唆罪。
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大宇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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