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7月19日電 (記者 張彩林)為加強市區(qū)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進一步優(yōu)化城市交通結構,福州市公安局19日發(fā)布通告,決定從2010年8月15日起,限制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在市區(qū)部分區(qū)域路段通行。
據介紹,福州市區(qū)限制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通行的部分區(qū)域路段為鼓樓、臺江、晉安區(qū)域的“四縱四橫”道路。
其中,“四縱”為六一路(北起六一路華林路口,南至六一路古田路口);五四路-五一路(北起五四路北環(huán)路口,南至五一路臺江路口);鼓屏路-八一七路(北起鼓屏路華林路口,南至八一七路古田路口);北大路-湖濱路-白馬路(北起北大路華林路口,南至白馬路烏山路口)。
“四橫”為華林路(東起華林路六一路口,西至華林路北大路口);湖東路(東起湖東路六一路口,西至湖東路湖濱路口);東大路-東街-楊橋路(東起東大路六一路口,西至楊橋路白馬路口);古田路(東起古田路六一路口,西至古田路八一七北路口)。
鼓樓、臺江、晉安區(qū)域的“四縱四橫”道路限行后,將24小時全天候禁止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通行,但允許在限行道路與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橫穿。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依照規(guī)定掛牌后,允許在市區(qū)所有道路通行,包括限行路段。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要掛牌上路行駛,并隨身攜帶電動自行車行駛證。
8月15日至8月31日,警方將對闖禁行的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開展教育勸導,不罰款,不扣車,引導市民遵守限行規(guī)定,促進限行措施的順利實施;9月1日起,警方將在限行區(qū)域道路嚴密設點布警巡查,對于闖禁行的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做到發(fā)現(xiàn)一輛,處罰一輛。其中,對闖禁行的摩托車處以罰款150元、扣3分;超標準電動自行車、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處以罰款50元。對于無法當場提供車輛來歷證明的,一律暫扣審查。
近期,福州交巡警部門將陸續(xù)在市區(qū)限制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通行的路口路段設置相應的交通禁令標志,同時撤除原設置在五一路、五四路、古田路、八一七路等4條道路上舊的限時通行交通標志。
今后,福州市將按照逐步擴大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的路段和區(qū)域,3年內在市區(qū)全面限制通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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