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稱,近日中國曲藝牡丹獎想把表演獎頒給小沈陽,甚至派出評委幫小沈陽修改作品,乃至于有人說,“哪有評卷老師發(fā)現(xiàn)了錯誤,和考生一起涂改答案,再像模像樣地重新評卷的事呢?”半月前輿論還為小沈陽的參評資格爭論不休,可現(xiàn)在,已經(jīng)沒有人懷疑,小沈陽其實離“曲藝表演藝術家”的稱號并不遙遠。
近年來,一些文化獎項“傍”名人之風日益盛行,比如文學類頒給熱播劇原作者,聲樂類頒給超女快男,曲藝類頒給娛樂紅星等。倒不是這些獎項不能頒給名人,問題是這些獎項一味“傍”名人,看中的只是其知名度和“轟動效應”,至于評獎標準,則可以“網(wǎng)開一面”,甚至于還可以“因人設獎”。因而,我們?梢钥吹竭@樣的情景,某個寫手成了大作家,某個超女成了歌唱家,某個娛樂紅星成了曲藝家。有些名人甚至成了獲獎專業(yè)戶,頻頻轉(zhuǎn)場于各大獎項的頒獎臺,春風得意,而那個本不為大眾所關注的文化獎項自然也成為熱點。
文化類獎項為何熱衷于“傍”名人?無外乎這兩個原因:一為“名”,一些文化獎項“曲高和寡”,在這個熙熙攘攘的娛樂化時代,很難受到大眾的關注,“傍”上名人,自然廣受矚目;二為“利”,拉上名人制造話題,便于媒體炒作,吸引大眾眼球,為拉贊助、拉廣告賺足人氣,從而贏得現(xiàn)實的經(jīng)濟利益。
有責任感和榮譽感的文化獎項,應該有自己獨特的文化個性和文化擔當,參評作品質(zhì)量應該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標準,這需要評獎者“耐得住寂寞”。如果為了眼前的關注度和蠅頭小利,最終損失的是獎項的權威性、公正性和美譽度,這是典型的舍本逐末,最終是得不償失。等哪一天,大家都不理你了,那個時候,你“傍”誰去?
賈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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