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臨湘副市長當然有批評張藝謀的發(fā)言權,但對“印象”派山水實景演出泛濫中國的指斥,板子打錯了屁股。
張藝謀之紅勝過“文化大師”或“文化口紅”余秋雨,恰如高高懸掛招人眼的大紅燈籠;作為熱門話題人物,似乎成了“一日不可無此君”的空心竹,1月26日許多媒體就有兩條關于他的新聞。
一條是,貴州省安順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局聯(lián)合召開狀告電影《千里走單騎》侵犯署名權的新聞發(fā)布會。據(jù)稱張藝謀2005年執(zhí)導的這部影片中貫穿始終的“云南面具戲”,實為安順市獨有的、被列入我國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安順地戲”;該片張冠李戴,誤導觀眾,對“安順地戲”造成了不良影響和嚴重侵權;現(xiàn)在安順市文化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部門的名義對張藝謀等提起訴訟,以期通過法律途徑為“安順地戲”正名。據(jù)說,這是中國文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維權第一案。新聞稿發(fā)出來的標題只點名張藝謀,而不是責任更大的制片人和公司法人代表。這樣處理,于媒體是沖著他的知名度搞的娛樂產品;于安順方面當然是借機炒作“地戲”。換了不是張藝謀,這部已過放映檔期數(shù)年的舊作,也許根本不會惹官司。對此,張藝謀只有苦笑的份。誰叫你成了大名人,讓人有附驥尾、搭便車的資格呢?當名人,不可能只要粉絲掏錢,而不讓人評頭論足,不讓人沾光。在這點上,張藝謀比余秋雨明理且大度,從未回罵別人是妒賢忌能的“小人”,或說批評者與盜版集團有勾結之類的昏話。相反,他承認自己沒什么思想,上世紀拍那些被認為有文化啟蒙意義的片子,是當時的主流時尚,他只是選對了改編的文學底本;如今他也意識到思想觀念和社會情緒的分裂與對立,說即使他今天再拍《活著》也會有不少人罵他。
另一條新聞是湖南省臨湘市副市長姜宗福在網(wǎng)上實名發(fā)帖炮轟張藝謀,說他觀看數(shù)場“超大規(guī)模投資、表現(xiàn)手法老套、一哄而上的印象派山水實景演出”,認為“‘印象’搞亂中國,張藝謀‘功’不可沒!”,且列了張的四宗罪名。他當然有批評張藝謀的發(fā)言權,也有權建議岳陽搞旅游開發(fā)的“大戲”,將“張藝謀首當其沖地排除在總導演的大門之外!”但是我覺得這位副市長對“印象”派山水實景演出泛濫中國的指斥,板子打錯了屁股。
老實說,我曾是張藝謀的擁躉,上世紀針對一些人罵他丑化國人、媚洋求榮而寫過《我愛張藝謀》。而自電影《英雄》始,他在我心中雖不是文化丑類,也絕不是文化英雄了。我厭惡他的那些目中無“人”而惟權、炫耀奢華和一統(tǒng)的所謂大制作。這些山水實景演出也有炫耀豪華排場的張氏美學特征。但是,我還是愿意在這件事上為張藝謀說兩句公道話。就張氏導演的“印象”系列而言, 他和甲方的關系純屬市場合約。甲方選中了他和他的策劃方案,他認為游客就是喜歡那些華麗好玩的聲色光影加名勝風景,雙方認可成交;至于盈虧,那臺節(jié)目能演多久,那主要是買方的責任。說什么“實景演出受天氣和季節(jié)的影響巨大,完完全全‘望天收’,加之高額的演職人員工資和導游回扣等,投資商豈能不虧”,那是投資商失算,怎么能要張藝謀負責?如果投資商是政府,是當?shù)卣堰@山水實景節(jié)目當“城市名片”來做,他們不過是想借張藝謀的大名和才華,愿打愿挨。我們要問的就是當?shù)卣賳T,你們作出投資的公共決策時經(jīng)過了論證嗎?經(jīng)過了什么公眾參與和法定批準程序,是否將個人好惡當成了決策依據(jù)?至于說“‘謀’驢技窮,演出從形式到內容大同小異,表現(xiàn)手法老一套”,那就問張藝謀走“上層路線”,搞官商勾結,借勢壓地方政府請他了嗎?他向地方官員行賄拉單了嗎?如果沒有,誰請他去搞這老一套誰負責,你該去罵有權請他去搞的人呀!
就像病西施,不能為效顰的東施的愚蠢負責;就像講直道事君而到處碰壁、還聲言“吾道一以貫之”、“道不行乘桴浮于!钡目追蜃,不能為當今的于丹、胡玫讓他說出“如果改變不了現(xiàn)實,就改變自己的內心”之類混賬話負責,我們豈能要張藝謀為輕易拿納稅人的錢追他捧他美學思想的官員負責?
鄢烈山(系著名雜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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