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數字圖書館來了。這個圖書館未經授權,就將中國作家的17922部作品掃描上網,引發(fā)中國作家的集體憤慨。有人認為谷歌的行為是“復制”而非“侵權”;有人認為中國作家“歇斯底里”;有人說這是大驚小怪,國內這類侵權事情太多太多,有人認為必須認真應對數字化時代,有人欣喜于文明成果得以更廣泛傳播……種種爭議與交鋒,使谷歌“侵權門事件”愈發(fā)錯綜復雜。作為一名作家,我透過這一事件關注更多的是——— 它將給作家創(chuàng)作和數字出版帶來什么樣的挑戰(zhàn)?
它算不算侵權?我的理解,這是侵權。有人辯解說,從2004年開始,谷歌公司大量掃描圖書,準備打造全球最大的數字圖書館。過去5年,谷歌已收錄全球近千萬種圖書,當然包括中國作家的圖書。作為中國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簡稱文著協)與谷歌舉行了兩次會談。在11月2日舉行的第一次會談中,谷歌承認“圖書館掃描計劃未經包括中國作家在內的任何人授權”。雙方會談結果取得一定進展,但在是否侵權這一核心問題上,仍然存在分歧。據文著協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介紹,在會談中,谷歌公司的代表不承認“侵權”,而是認為掃描圖書本身是種復制行為。谷歌方面表示,雙方在認識上的分歧或許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谷歌負責圖書事宜的全球研發(fā)總監(jiān)丹尼爾此前也表示,所有圖書的掃描只是用于搜索,且只顯示摘要,不存在版權問題。果真是摘要嗎?摘要就真的不存在版權問題嗎?
我們看到,張洪波曾向媒體表示,谷歌與美國作家協會和美國出版商協會進行了長達4年的集團訴訟,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同樣也是侵權問題。最后雙方妥協并達成和解協議,其中隱藏的意義就是谷歌已默認侵權這一事實,如果沒有侵權,根本不可能達成這一協議。侵權是事實。他們答應一本書付60美元的賠償。不侵權為何有賠償一說?這個賠償數字,令中國作家們惱火了。中國作家雖說不太富裕,但也不會為這點錢計較,作家們所要說的是對勞動成果的尊重和不尊重,這是一個尊嚴的問題。
60美元雖然不多,但總算表明了“谷歌”的態(tài)度。雖然沒有給足尊嚴,但還是給了面子。也許因為存在法律盲點,這一問題才顯得如此復雜。我認為,谷歌這樣一個國際大公司,還是要有胸懷的,應該承認侵權的錯誤。如果傲慢抵抗的話,無論你谷歌多么有影響力,多么強大,谷歌在中國的威信會一落千丈,會失去信譽,會走進一條死胡同。
作家希望自己的作品不被侵權,不被傷害。但是,數字圖書的來臨,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呼吁數字網絡圖書的立法,這很重要。數字化時代不能縱容侵權行為。但是,這也給中國作家上了很好的一課。如何應對數字化時代,如何在數字化時代寫作,如何在數字化時代傳播自己的作品?數字化大潮洶涌而來,國內數字圖書館產業(yè)又存在什么問題?我感覺,目前,還有很多作家遠未認識到數字版權的重要性。更多作家不清楚,數字和網絡傳播方式除了能更廣泛地傳播思想外,還可以帶來更多經濟效益。廣大作家需要了解新的贏利模式對自己作品的影響。
這是我們作家要好好思考和研究的。
關仁山(河北省作家協會主席、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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