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新作《先秦諸子百家爭鳴》來滬陪讀者迎接新年的易中天昨日心情大爽——重慶一讀者狀告易中天《品三國(上)》錯別字案終于結案了。
易中天興奮地告訴記者,他剛剛得到重慶市渝中區(qū)人民法院發(fā)來的消息,最后判決結果為:易中天不是該案的“適格被告”,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對于“適格被告”這一法律術語,易中天用了一個形象的比喻:“三鹿奶粉出了問題,你該告誰?只能告三鹿,不能告奶農(nóng),更不能告奶牛。也就是說,對方告錯了。 ”
讀者因《品三國(上)》錯字告易中天欺詐
“他告我,是告錯對象了”
1月,重慶讀者況力彬以《品三國(上)》中錯別字超標、涉嫌消費欺詐為由,將重慶新華書店集團公司、上海文藝出版社和易中天一起告上了法庭。這起歷時大半年的官司,以法院裁定易中天并非本案的“適格被告”結案。
易中天稱,明確他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這一點十分重要,“這就是司法中極其重要的程序公正。一旦牽涉到法律問題,就必須嚴格按照程序來走,其中一條,就是被告是否適格。不適格,就要駁回。”
熟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易中天解釋道,如果《品三國》確系“不合格產(chǎn)品”,又對讀者造成了人身或財產(chǎn)損害,原告也只能告書店和出版社,所以法院明確裁定,本案“適格被告為重慶新華書店集團公司和上海文藝出版社”,“比方說三鹿奶粉出了問題,你該告誰?只能告三鹿,不能告奶農(nóng),更不能告奶牛。就算那‘蛋白精’是奶農(nóng)加的,你也只能先告三鹿,然后再由三鹿來告奶農(nóng)。同樣,如果《品三國》是不合格圖書,你也只能先告出版社,然后再由出版社來告我!
至于原告在訴訟中提出的《品三國(上)》錯別字超標一條,易中天告訴記者,法院委托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對該書的編校質(zhì)量進行審核,專家認定的差錯為8條,差錯率按初版本計算為萬分之零點三一,按重印版本計算為萬分之零點一九,屬合格產(chǎn)品。新作《先秦諸子百家爭鳴》仍有錯字
“只要批評屬實,我還道歉”
官司的了結讓易中天長舒一口氣,但當記者問他是否會感謝況力彬給他指出的差錯時,易中天表示,自己會感謝讀者況力彬,但不會感謝原告況力彬,“任何讀者給我指出差錯,我都會表示感謝,但我不贊成大家濫用訴權”。
對于書中出現(xiàn)的差錯,易中天早就提出了“應對批評三原則”,其中第一條就是“發(fā)現(xiàn)硬傷,立即改正”,“《品三國》(上)出版過修訂本,就是為了改正錯誤。我在博客里,也就《品三國》的錯誤向讀者道歉。今后,如果還有讀者發(fā)現(xiàn)了新的錯誤,只要屬實,我還認錯,還道歉”。
盡管易中天對待差錯滿心真誠,遺憾的是,易中天在拿到新書《先秦諸子百家爭鳴》時,還是在最后一頁上發(fā)現(xiàn)了一個錯別字——墨子變成了墨戶。這個差錯讓易中天感到莫名其妙,“我是打全拼的,墨子一詞是個固定詞組,不可能會錯。不知為什么會變成這樣”。
歡迎讀者繼續(xù)批評的同時,易中天也希望讀者寬容一些,“沒有誰喜歡犯錯誤,也沒有誰故意要犯錯誤。對待無心的失誤,還是寬容一點為好”。
□晨報記者 徐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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