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鳳陽縣板橋鎮(zhèn)古城村卞長軍等六位村民自稱在古墓群挖找古錢幣,卻“意外”挖掘出了春秋時期的青銅編鐘等國家一級文物,面對這些在電視上曾經(jīng)看見過的“寶貝”,卞長軍等人很快意識到其中的價值和自身行為的后果,遂向當(dāng)?shù)鼐綀蟀缸允。此案歷經(jīng)兩級法院審理,7月15日,滁州市中級法院對卞長軍等6名被告人犯盜掘古墓葬罪作出終審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07年5月22日10時許,卞長軍伙同本村村民卞長波、卞長天、卞長雙、卞云勇及鄰村村民衡孝狀等人手持鐵锨等工具竄至本村北側(cè)的古墓群挖找古錢幣。下午3時許,卞長軍等人發(fā)現(xiàn)挖掘的土層中有綠色的銹跡,意識到下面可能有“貨”,便停止挖掘。晚上8時許,卞長軍等人又持鐵锨、電瓶燈等工具再次挖掘。晚10時許,先后盜掘出青銅編鐘二組14件、青銅鼎2件、青銅豆、青銅鑒、青銅斧各1件、馬銜12件等文物,并將盜掘出的文物運到卞長天家存放。文物出土后,卞長軍等人發(fā)現(xiàn)盜掘出的這些器物很像平時在電視上看到的文物,遂向當(dāng)?shù)嘏沙鏊鶊蟀。?jīng)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鑒定,六人盜掘處系春秋時期的古墓,具有重要的科學(xué)、藝術(shù)和歷史價值,經(jīng)安徽省文物鑒定站鑒定,其中青銅編鐘一組9件為國家一級文物,青銅編鐘一組5件為國家二級文物,青銅斧、青銅豆為國家三級文物。
一審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卞長軍等構(gòu)成盜掘古墓葬罪,依法應(yīng)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鑒于六人均系偶犯,主觀惡性較輕,且有自首情節(jié),具有悔罪表現(xiàn),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卞長軍等六被告人均以“只想挖些古錢幣,主觀上沒有盜竊珍貴文物的故意”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鑒于其挖到珍貴文物后,即主動投案并上交,主觀上沒有盜竊珍貴文物的故意,決定對六人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安徽商報 記者 梅克寒、陳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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