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定價機關提起定價聽證時應提交成本報告
2008年07月14日 19:5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7月14日電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今日公布《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辦法明確,定價機關提起定價聽證時,應當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交定價聽證方案和定價成本監(jiān)審報告。
有關辦法規(guī)定,定價聽證方案可以由定價機關提出,也可以由定價建議人向定價機關提出。定價聽證方案應當包括的內容有:(一)建議制定價格的具體項目;(二)現(xiàn)行價格和建議制定的價格,單位調價額和調價幅度;(三)建議制定價格的依據(jù)和理由;(四)與聽證項目有關的近三年以來生產(chǎn)經(jīng)營成本、財務管理等資料;(五)建議制定價格對經(jīng)濟、社會影響的分析;(六)其他與制定價格有關的資料。
定價聽證方案的提出人應當對所提供的有關定價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非本部門提交的定價聽證方案進行形式審查。聽證會舉行15日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聽證會參加人送達定價成本監(jiān)審結論。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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