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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修改“霸王條款” 活期利息不再忽略31日
2007年08月03日 15:20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上午從工商銀行客服中心獲悉,工行的個人活期存款已于年初開始采用按公歷的實際天數計息的方法替代過去一直使用的全年按360天計算,無論大月小月每月按照30天計息的方法。

  此前,工商銀行在計算利息時逢大月的31日忽略不計的情況鮮為人知。去年年底,發(fā)現這一問題的北京市消費者段先生因此將中國工商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方面支付少給的利息。這一案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目前中行、建行、招行等銀行的活期儲蓄按360天計算利息,而中信銀行等部分小銀行是按實際存款日計算利息的,存在那里的利息會比一些大銀行多出5天。

  記者了解到,商業(yè)銀行儲蓄按360天計息的方式已經沿用了40多年,原因是歷史上一直是手工操作,為了便于計算,所以一年按360天計算。由于儲蓄利息是以年息計算的,月息、日息是從年息里派生出來的,所以儲戶如果存款滿一年,就不會存在按日計息出現的少給5天的問題。(熊焱)


 
編輯:席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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