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個人所得稅領域的深層次改革,“改革規(guī)?赡鼙仍鲋刀惛母锎笫丁。據悉,此次改革層次更深、范圍更大,目標是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決不僅僅是單純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問題。(2月8日《成都晚報》)
我國的個稅改革屬于“小步前行”。經過三次提高起征點后,個人所得稅免征扣除額提高至現在的2000元,然而,單純以起征點為改革內容已經不適合于經濟發(fā)展。社會呼吁,應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考慮地區(qū)收入差異,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家庭支出,避免對所有納稅人“一刀切”。
應該說,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符合個稅改革的大方向。從世界范圍看,在個稅征管方式上,發(fā)達國家早已經建立起了比較系統(tǒng)和人性化的制度。比如說美國,常規(guī)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隨納稅人申報狀態(tài)、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沒有固定的標準。這種征管方式盡可能兼顧了公平正義,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但必須看到,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需要征管技術和管理體制與之配套。比如說,如果實行這樣的稅制,征管上要求比較高,要求全部納稅人都要向稅務局申報納稅,稅務局也要核實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另外,還要建立很多的配套制度,比如現金管理、銀行和稅務系統(tǒng)聯網等。而這些“配套工程”的落地,在我國應該說還任重道遠。
如何摸清楚個人和家庭的收入與支出狀況,是首先要面對的難題。在發(fā)達國家,完備的個人收入調查制度必不可少,其影響已經覆蓋公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在美國,每個人都有專門的社會保障號碼記錄一生的工作及收入情況,憑此可以方便地了解一個人的經濟狀況,除了方便征稅,諸如社會保險、住房保障、貸款申請等國家公共政策,均可以與之實現“無縫對接”。
而在我國,向來缺乏個人財產信息透明的文化和制度基礎,據有關專家分析,主要表現在:一是缺乏完備的金融信用體制,個人收入和金融資產不公開不透明,缺乏有效的收入監(jiān)控手段和相關調查統(tǒng)計手段;二是家庭財產和隱性收入難以核查,特別是私有住房、有價債券、親友饋贈以及遺產繼承等財產情況難以核實;三是沒有建立科學測定收入高低的系統(tǒng)指標,收入核查主要依靠主觀判定,缺乏客觀性與準確性,只側重于收入狀況的核查,往往忽略支出部分,等等。
程序公正,是確保結果公平的最好保障。顯然,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就必須結合個人收入、家庭財產、消費支出等狀況,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各項收入和支出,綜合計算納稅金額。有了這一系列“配套工程”的支撐,個稅領域的深層次改革才能順利推進。(陳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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