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任晨鳴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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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任晨鳴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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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改革開放三十周年,在此時間點,回顧改革發(fā)軔期的一些觀點、措施、分析,尤覺得意味深長。
1991年,周小川正處在從“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向銀行業(yè)過渡的階段,當年經濟領域中最為重大的事件就是“房改政策”出臺,當時周小川在《經濟社會體制比較》雜志上發(fā)表了《關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幾點經濟分析》這篇文章,其中有一些觀點,一些類似預言性質的分析,在當前樓市也頗有意義。
比如周小川針對當時的房改政策在該文中分析道:目前某些地區(qū)采用的住房改革雙軌辦法,其收入分配效果值得懷疑。有的地方在第一步出售商品房時,國家、企業(yè)、個人各負擔1/3。個人負擔1/3這部分錢也還允許分期付款,如果按30年分期付款計算,實際只花了1/6的錢就買到了房子。買房后,由于存在過多的補貼而使房屋產權不清晰,不允許轉讓,如果將來轉讓則必須歸還補貼款。這種試點方案有較多的漏洞,難以防止房主出租或變相出售的辦法實質上轉手出賣。由于我國整個經濟改革正在不斷糾正扭曲,不斷減少補貼,到第二步房改之時,買房者很可能不如第一步時條件優(yōu)越,國家和企業(yè)出不起各自的1/3,個人付出的比例就會增大,原來實際出1/6的,隨后可能就要出1/3,再后一批人出1/2。即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增加個人付出的比例。這是一種什么樣的收入分配的政策效果?當前普通職工按一般工資積累買不起房,只有一些比較富的人才能買得起。比較富有的人可抓緊時機買便宜房子,普通收入水平的則過若干年后再買貴一些的房子,而收入比較低的人要更晚才有可能買房,從而要出更高的價錢。這樣的收入分配效果不符合社會主義公正原則,即補貼的分布不僅不公平,還向高收入階層傾斜。
十七年過去了,周小川已然成為經濟領域中的領袖式人物。在隨后進行的具體房改政策的執(zhí)行過程中,因政策問題、落實問題,周小川的擔憂還是或多或少得到了證實。直到今天,貧富差距問題,依然是樓市各界關注的核心焦點。一個政策從推出到落實,總會對方方面面造成影響,如何把各種負面效應降到最低點,如何處理好市場化與公平化的問題,還是值得各界深思的。
以史為鑒,可以知今。近期一些地產政府相繼出臺措施刺激樓市,其中有些措施從刺激消費入手,對所有的購房人都能做到公平對待,但有些措施值得商榷,如杭州出臺的措施中包括“對按期動工確有困難的房地產企業(yè),由受讓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適當放寬建設項目開、竣工期限!边@個措施的針對群體是誰?是所有開發(fā)商嗎?這個“適當”如何把握?去年高價拿地,今年沒錢的企業(yè)“適當”,還是市場節(jié)奏把握正確,現在可以支撐的企業(yè)“適當”?
這一“適當”,是否會把看錯了市場方向的差企業(yè)保護起來?是否會把一些官員的關系戶保護起來?是否會導致開發(fā)市場出現不公平?是否會讓好的企業(yè)降低或喪失競爭力?是否混雜了新的腐敗和不公平?如果“適當”之后,銷售還是不好,風險出來了,地價款這個“適當”的企業(yè)還是交不起,又該如何?這些壞賬就給銀行了?出臺一個措施,還是應做長遠考慮的。(肖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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