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家庭制"本身的合理性,基本上已經(jīng)沒有疑義,是否實行這個制度,關鍵就取決于如何解決操作層面的難題。
9月15日《東方早報》報道,由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主辦的“首屆高層稅務論壇”日前在上海交大舉行。有專家在本次論壇上透露,個人所得稅“推行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國家相關部門已經(jīng)在研討中。
近年來,“個稅家庭制”的呼聲越來越高。在全國兩會上,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連年提此建議;社會輿論中,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的聲音也呈現(xiàn)出“一邊倒”之勢。
調(diào)劑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是個稅的主要功能,但以個人為單位征收,卻往往達不到這樣的目標甚至背道而馳。比如,甲家庭有名成員的月收入2100元,但其配偶以及一家老小都沒有收入,這名職工依法必須繳納個稅;但乙家庭一對夫婦各有1900元的月收入,但上無老下無小,他們卻無須繳納個稅。這種狀況顯然是不公平的。但若實行“個稅家庭制”,上述弊端就可以革除。比如,若以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為起征點,甲家庭就無須納稅,而乙家庭則需要納稅,這就比較公平了。這也正是人們主張實行“個稅家庭制”的主要理由。
不過,“個稅家庭制”的公平效果是以有效執(zhí)行為前提的。理論上再合理的制度如果缺乏可操作性,那就沒有實際意義。那么,“個稅家庭制”的執(zhí)行前景如何呢?
首先,主動申報難以取代代扣代繳。目前,我國的個稅主要是單位代扣代繳,個人主動申報的只是少數(shù)。即使是稅務部門三令五申強調(diào)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主動申報,但響應者一直寥寥無幾。出現(xiàn)這種局面,主要是因為國民的主動納稅意識還不強。如果實行“個稅家庭制”,代扣代繳當然行不通了,而指望各個家庭主動申報恐怕不太現(xiàn)實。
其次,個稅監(jiān)管難以取得理想效果。除了公民的主動納稅意識,嚴格的監(jiān)管才是公民主動履行納稅義務的保障。可是,我國的個人信用體系很不健全,財產(chǎn)公開制度也很不完善,隱性收入、灰色收入以及兼職等多渠道收入更是難以掌握;此外,“家庭”如何界定也是個難題。戶口簿是家庭的基本單位,但戶口并不能準確體現(xiàn)贍養(yǎng)、撫養(yǎng)和扶養(yǎng)等關系。當然,稅務部門如果下決心、下大力氣,上述情況也是可以基本摸清的,但如果付出的成本太高,那就可能得不償失了。
其實,“個稅家庭制”本身的合理性,基本上已經(jīng)沒有疑義,是否實行這個制度,關鍵就取決于如何解決操作層面的難題。因此,在探討“個稅家庭制”的時候,一定要充分考慮“執(zhí)行難”。(作者: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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