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提出一個令人耳目一新的觀點——創(chuàng)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這對未來投資市場的影響至關重要。就目前的中國投資市場而言,還能為老百姓創(chuàng)造什么條件呢?筆者以為至少可以在如下幾個方面讓老百姓擁有財產性收入:
第一,可推出“以房養(yǎng)老”的“倒按揭”業(yè)務,讓普通百姓也能獲得財產性收入。中國老百姓大多數只有一套住房,房屋自住也就不會帶來收入。但房產也是資產,如何將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財產帶來收入,國外的“倒按揭”方式可供借鑒。在退休時將房子抵押給商業(yè)銀行,由銀行根據房產的價值向老人每月發(fā)放養(yǎng)老金,老人過世后銀行將房產的殘值作為遺產向繼承人清償。目前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已開始這項業(yè)務的試點,一旦試點成熟并加以推廣,應該說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
第二,讓更多的老百姓持有金融產品。讓老百姓持有金融產品不等于動員老百姓來炒股票,大多數老百姓在指數一、二千點時沒做股票,現在到6000點了,那就需要設計出低風險度的金融產品讓老百姓選購,比如最近一些銀行推出的專門申購新股的理財產品就很適合從來沒做過股票的人來認購。在各類金融產品中甚至可以設計一些“傻瓜型”產品,讓那些錢不多、初次接觸金融產品的人來購買。記得40年前,銀行有一種叫“貼花”的儲蓄品種,老百姓像買郵票那樣花5元、10元去買一張張像郵票大小的“貼花”,等到一個小本子貼滿“貼花”之后就可以換取比原來付出的錢更多一點的錢,這增加的部分就是利息。當然,時過境遷,沒必要恢復“貼花”,但這種便民的思路還是值得借鑒。
第三,創(chuàng)造條件,藏富于民。財產性收入的內涵極其廣泛,它既包含著使用財產帶來的收入,也包含了持有的財產買賣帶來的差價收入,而財產本身的表現形式五花八門,“創(chuàng)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就體現了“藏富于民”的思想。原先我國在外匯管理上實行的是“藏富于國”的思路,實行強制性結匯,現在這種思路變了,實行“藏匯于民”了,這就是一種歷史性的進步。讓老百姓合理合法地擁有財產,并通過這種財產取得收入,這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趨勢。
黨的十七大提出的這個新觀念奠定了日后投資市場的發(fā)展方向,為此,更大規(guī)模地普及理財知識、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也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任務。如果沒有風險意識,買房也可能套牢,也可能變成“房奴”,持有的不但不是財產,反而持有了“負資產”;如果沒有風險意識,買股票更容易套牢,成為“股奴”,手中的真金白銀被打折,那更是一件痛苦的事。(應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