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知情權并非無遠弗界,知情權應主要針對“公”而言,一旦對“私”,涉及公民隱私權這一基本人權時,除非法律許可,知情權當止步。
河南一彩民創(chuàng)紀錄地投88注彩票中3.599億元大獎,受到輿論質疑,許多人甚至有媒體發(fā)表評論要求公開中獎彩民身份,接受公眾監(jiān)督。
贊成公開者認為,“彩票獎金直接來自于廣大購買彩票的社會公眾,公眾自然有權知道大獎究竟歸屬于哪位幸運者!薄安势笔钦l(fā)行的,發(fā)行彩票是政府行為,因此,政府在發(fā)行彩票過程中形成的信息都是應該公開的政府信息!
彩票獎金的確來自大眾財富的積累,但如果因此就作為公開的理由,那太荒謬了。如果按照這個邏輯,比方某人在小區(qū)內開了家商店,那么小區(qū)居民是不是可以對店主說,“你掙的錢都來自我們,因此你掙多少錢就要告訴我們?”同樣,以政府信息公開為理由也站不住腳,不錯,從某種角度說,彩票中獎人姓名、身份也是政府信息,但并非所有政府信息都必須公開,涉及公民隱私,就必須有所保留,比如公民舉報腐敗等不法行為獲得高額獎金,這顯然是“政府在工作過程中形成的信息”,當然不能公開。
有人援引國外的例子,說“歐美國家,經常會在大眾傳媒上看到數千萬甚至上億美元大彩得主咧著嘴的笑臉”;“在彩票業(yè)發(fā)達的美國,《記錄公開法》就明確規(guī)定中獎者必須公布姓名和所居住的城市等個人資料,公民則有權利到政府部門查詢相關資料!边@樣的論點明顯在誤導視聽。
國外彩票大彩得主上報紙電視,那完全是個人自愿的行為。而且美國根本沒有《記錄公開法》,倒是1974年美國制定的《隱私權法》對行政機關保存和使用個人紀錄,有著嚴苛的限制與要求。之前,媒體曾不止一次報道美國彩民匿名領獎的新聞,如2008年6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超級樂透開出巨獎,頭獎3100萬美元被贏家匿名領走;2008年8月,美國華盛頓州樂透彩票開出的970萬美元的大獎被中獎玩家匿名領走。顯然,所謂的“國際通行做法”并不存在。
當然,如果經過法定機構的調查認定,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彩票王”有作弊行為,那么其身份信息必須向公眾公開,因為一個人的行為侵犯到其他人的時候,他的個人隱私必須讓位于公眾的知情權。不過,如果沒有確鑿證據,僅憑猜測懷疑就以“公共利益”之名剝奪他人隱私,即使公眾壓倒性地贊成,也是一種“多數人暴政”。
在這個公眾知情權張揚的時代,強調知情權誠然沒錯,但也要警惕,公眾知情權并非無遠弗界,知情權應主要針對“公”而言,一旦對“私”,涉及公民隱私權這一基本人權時,除非法律特別許可,知情權必須止步。私權神圣,從要求公開“彩票王”身份的輿論來看,這無疑還是個需要重申的理念。
就“彩票王”案,需反思的是質疑因何而起。顯然,質疑根本上并不是針對“彩票王”本人,而是公眾對目前的彩票管理缺乏信任,這與屢見不鮮的彩票弊案有關,更因為彩票管理制度缺乏公開透明,缺少第三方監(jiān)督。所以,“彩票王”是否清白或許未定,但彩票管理制度的改革怕是不能再拖延下去,否則,下一個“彩票王”風波將不可避免。
□韓涵(媒體人)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